03.03 封建君主和禮制規範視域下唐代陵戶的設置

歷朝歷代的皇帝死後都會有人為其守陵。因朝代的變更和發展,每個朝代的守陵制度都不盡相同,不同的守陵制度也反映出了不同的時代背景。唐朝時期,稱呼為皇帝守陵的人為陵戶。

開元十七年以前,陵戶多由賤民官戶和良人百姓來擔任。開元十七年以後,中古良賤制度逐漸走向消亡,官戶擔任陵戶的數量也逐漸減少。

一、唐朝時期,經濟文化高度繁榮和趨於完備的禮制規範為陵戶制度的設置奠定了基礎,相較於前朝,此時的陵戶人數較前朝明顯增多,達到了歷史罕見的3000人

守陵是從古時候流傳下來的舊俗,歷朝歷代都遵循這一舊俗,安排人員為逝去的皇帝守陵。但因各朝代的人口數量、發展情況不同,守陵人員的數量安排也不盡相同。唐朝時期也是如此。

封建君主和禮制規範視域下唐代陵戶的設置

《唐六典》卷14《太常寺》記載言:

“陵戶(乾陵、橋陵、昭陵)各四百人”;“獻陵、定陵、恭陵戶各三百人”;永康、興寧二陵署“陵戶各一百人”;諸太子陵署,“陵戶各三十人”。

由此可以看出唐朝時期陵戶人數設置大約為400人。

但這一單純的記載並不能使眾人全部信服。再者言,人們對這一記載的真實性存在質疑。歷史的車輪行進了許多年,各種有關歷史的記載也不甚相同。對於唐朝陵戶人數的設置,《唐六典》卷3《尚書戶部》就有一段不同的記載。

凡京畿充奉陵縣及諸陵墓及廟邑戶各有差降焉。橋陵盡以奉先獻陵以三原昭陵以醴泉,乾陵以奉天定陵以富平各三幹戶。若獻祖、懿祖二陵各置灑掃三十人:興寧、永康二陵各置一百人恭陵亦如之。隱大子及章懷、懿德、節愍、惠莊、惠文、惠宣等七陵各置三十人諸親王墓各置十人諸公主墓各置五人。周文帝、隋文帝陵各置二十人周隋諸帝陵各置十人。

上述就是《唐六典》卷3《尚書戶部》中對於唐朝陵戶人數設置的記載。從中可以看出唐朝陵戶人數設置大約為3000人。這與《唐六典》卷14《太常寺》中對唐朝陵戶人數設置的記載顯然是相悖的。

對於這兩種不同的記載,學者也紛紛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其中認同度較高的說法是:《唐六典》卷3《尚書戶部》與《唐六典》卷14《太常寺》中對於唐朝陵戶人數設置的記載都是正確的。並且《唐六典》卷14《太常寺》中所記載的400人是《唐六典》卷3《尚書戶部》記載的3000人中的一部分。

封建君主和禮制規範視域下唐代陵戶的設置

唐朝時期的守陵人,雖身份大多相同,但因他們工作的態度即成果不同,他們之間也就存在著等級的不同。《唐六典》卷14《太常寺》中所記載的400人可能就是表現出色的陵戶,他們因工作認真努力而獲得較高的等級。

唐朝陵戶人數設置至今仍有部分疑點。但從其現有資料分析來看,唐朝陵戶人數設置的所有結論基本依託兩大記載:一是《唐六典》卷3《尚書戶部》中所記載的3000人;二是《唐六典》卷14《太常寺》中所記載的400人。且這兩種記載具有相通性。

二、唐朝時期,不僅陵戶的人數有所改變,陵戶的身份也發生了變化,此時期的陵戶多由賤民官戶和良人百姓來擔任,與前朝有著明顯區別

清朝時期,守陵人通常由宗室親貴來擔當。在那個時期,人們的等級觀念依然強烈,認為普通的平民百姓和賤民官戶是沒有資格去守皇陵的。因此,清朝時期,多由宗室親貴去看守皇陵。

除了宗室親貴以外,有著高等官位的人和內府的守陵人也是有可能被派去守皇陵的。因此,清朝時期的守陵人員大致分為三種:一是八旗的守陵人,即宗室親貴。二是有著高等官位的人,即高等職官。三則是內府的守陵人。

封建君主和禮制規範視域下唐代陵戶的設置

與清朝時期的守陵人不同,唐朝時期,守陵人多由賤民官戶和良人百姓來擔任,即陵戶多為賤民官戶和良人百姓。唐朝前期,朝廷要求賤民來承擔陵戶一職,但因賤民數量往往達不到朝廷需要的數量,所以陵戶中也多有良人百姓的身影出現。

貞觀十一年(637年),唐太宗詔稱:“涼武昭王復近墓二十戶充守衛,仍禁芻牧樵採。”

從這則詔令可以看出,唐朝前期,確實有著良人百姓充當陵戶的現象存在。並且,充當陵戶的良人百姓並不完全是皇帝調派,也有部分來自於皇陵附近。

開運十七年的十一月份,唐玄宗頒佈了謁五陵大赦的詔令。《唐大詔令集·謁五陵赦》載:

“獻陵、定陵官吏,並管陵縣官,各加一階。陵戶並放從良,終身灑掃陵寢。仍每陵側近,取百姓六鄉以供陵寢,永勿徭役。”

上述詔書就是唐玄宗所頒佈的詔令。這則詔令的關鍵在於“陵戶並放從良。”在這則詔令以前,陵戶確實是由賤民官戶來擔當的。但是唐玄宗所頒佈的這項詔令大赦了天下,給了賤民新的身份,使賤民成為了良人百姓。

封建君主和禮制規範視域下唐代陵戶的設置

賤民成為良人百姓也是唐朝後期陵戶中有良人百姓出現的主要原因之一。對於唐朝時期陵戶的身份,大致可以概括性的總結為:唐朝前期,陵戶多由賤民官戶來擔任,但其中也不乏有良人百姓的出現;唐朝後期,陵戶多由良人百姓來擔任,但其中也包含少數未被赦免的賤民官戶。

唐朝晚期,出現了僱人守陵的情況,但這只是形式上的轉變,陵戶主要還是由百姓來充當的。從直接派遣、差配百姓到僱傭百姓,轉變不可謂不大。這種轉變產生的具體原因在《唐大詔令集》卷29錄《太和七年(883)冊皇太子德音》中有所記載。

《唐大詔令集》卷29錄《太和七年(883)冊皇太子德音》中記載言:

“百姓困窮,弊由奸吏。其諸陵守當夫,宜委京兆府以價直送陵司,令自僱召,並不得差配百姓。”

從這則記載可以看出,唐晚期對於百姓多有體恤,付百姓以錢財。這其中也不乏有兩稅法實施的功勞。唐朝時期,陵戶的身份無疑只有賤民官戶和良人百姓兩種。這與歷朝歷代的守陵人身份存在著明顯差別。

除此之外,唐朝時期的陵戶等級也與各個朝代不太相似。關於各朝時期的陵戶等級,清朝最高,唐朝最次,宋朝派遣軍隊守護皇陵,等級居中。

封建君主和禮制規範視域下唐代陵戶的設置

雖然唐朝時期的陵戶的身份、等級都與各朝代的設置不太相似,但因其所做的事宜、負責的範圍都無甚大的差距,所以唐朝的陵戶設置和前朝是掛鉤的,甚至是有著一定的關聯性的。

三、歷朝歷代都有陵戶的存在,唐朝的陵戶制度也是前朝流傳下來的產物,觀其實質可言,唐朝陵戶制度是君主專制社會的集中體現

從秦始皇始,我國古代開始了守陵的習俗。始皇時期留下的兵馬俑,至今仍被人津津樂道。直到大清帝國滅亡,這一舊俗才逐漸走向消亡。因此,唐代陵戶制度的產生在某方面來說也是沿襲舊俗的成果。

古時候皇帝的逝去與否牽連的不僅僅是個人的生死。皇帝逝去之後必將有人為其守陵,且這個“人”指的是一個群體,一個專門為皇帝守陵的群體。因此,古時候一個皇帝的逝去,往往決定著一群活人的命運。這也是君主專制社會的體現。

古時候,為皇帝守陵的不僅僅是賤民官戶和良人百姓。不受寵的妃子和在皇帝生前侍奉皇帝的貼身宮女往往也難逃守皇陵的悲慘命運。守皇陵的宮女被要求像皇帝生前一樣侍奉皇帝。因此,她們每天都要按時將自己梳洗乾淨,然後做著和皇帝在世時一樣的工作。

封建君主和禮制規範視域下唐代陵戶的設置

除此之外,尋常為皇帝唱歌、跳舞助興的宮女也如貼身侍奉的宮女一般按時為皇帝獻歌獻舞。進了皇陵之後,再無出頭之日,卻要每天做著與皇帝生前無二的工作,這無異於是精神與肉體的雙重摺磨。

皇陵中備受煎熬的活著的不僅有宮女,還有妃子。一般被派來守皇陵的都是不受寵的妃子。這也就意味著這些妃子生前可能並不曾見過皇帝的面,也不曾為皇帝孕育子嗣,卻要在皇帝死後終身陪守皇陵,這其中的苦楚並不難想象。

羅隱曾在《銅雀臺》當中寫道:

“只合當年伴君死,免教憔悴望西陵。”

大意為跟隨君王共同死去、以身殉葬都比這種守陵的命運要好上許多。至死都要守著皇陵,沒有了人身自由,人也憔悴了。

羅隱的《銅雀臺》生動形象的說明了守陵人的悲慘命運,也反映了君主專制社會對人的迫害之深。一人身死,千人命運受牽連,悽苦悲慘過餘生。因此,唐代陵戶制度不僅僅是前朝舊俗沿襲的產物,而且是君主專制社會的集中體現。


參考文獻:

《唐六典》卷14《太常寺》

《唐六典》卷3《尚書戶部》

《唐大詔令集·謁五陵赦》

《唐大詔令集》卷29錄《太和七年(883)冊皇太子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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