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稅款。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減除費用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1-20%)×20%
18.財產轉讓所得(含股權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1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20. 限售股轉讓所得
限售股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餘額計算納稅。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佣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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