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 律師:員工對公司規避勞動合同法“惡行”的應對策略(建議收藏)

鑑於此前發表了《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法的六種行為,你中槍了嗎?》後,有多位老鐵提問如何應對,現粵西大律師針對用人單位這六種惡習提出應對策略如下:

律師:員工對公司規避勞動合同法“惡行”的應對策略(建議收藏)

  1、對於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的應對策略

首先,作為勞動者,先要知道自己用工形式是勞務派遣工,要清楚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勞務公司。

其次,在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時,要關注合同中核心條款,比如,派遣到用工單位後,若被用工單位退回時;另行安排到其它企業工作的問題;暫不能安排工作的,勞務公司應支付給自己的待遇問題;超過一定期限不能安排工作的,應支付的經濟補償問題。

再次,其實勞務派遣工並非百無一是;因為大型企業,相對穩定,待遇也不錯,直接應聘的機會較小;若通過勞務派遣則相對容易,因此,要辯證地看待勞務派遣。

2、公司部門(整體)租賃承包的應對策略

公司被租賃承包,作為勞動者是肯定知道的,在公司正常運營,工資照發的情況下,大部分勞動者認為沒關係;公司存在租賃承包的情況後,應關注自己的社保是否有購買,可以拿自己身份證去當地人社局查詢;此外,也應保存一些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主要有:公司考勤記錄、將公司公示的貼在牆上的一管理制度,日常通知拍照保存,目的就是要證明,公司是對勞動者進行管理的事實,以備發生勞動爭議時主張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3、合同與社保“分身法”的應對策略

社保由人力資源公司繳納本身並沒有實質上損害勞動者權益,關鍵在於,往往公司沒有讓人力資源公司按勞動者的實際工資去繳交社保(一般按最低繳納標準繳納)。那勞動者發現合同與社保分身且不按實際工資繳交社保時,可一併向當地人社局投訴。

4、利用包工頭承包工程的應對策略

種情形相當難以防範。不過,勞動者還是儘量保留好入工地的工牌,工作服等,以證明勞動者是受建築公司所管理,以應對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主張與建築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同時,雖然包工頭不可能和勞動者簽訂什麼合同,但也要保留好為包工頭做工的事實,包括與包工頭短信,微信記錄,工資結算單等,以便在不能向建築公司主張權利時,可以向包工頭主張。

律師:員工對公司規避勞動合同法“惡行”的應對策略(建議收藏)

5、公司“自殺”斷工齡的應對策略

公司的這種行為讓勞動者防不勝防,平時工作還是多個心眼,特別是不能被拖欠工資福利,短期拖欠也要引起重視,記得及時維權。

6、公司“隱藏”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的應對策略

(1)有籤勞動合同,但只有一份,員工按公司的要求籤完後,被公司拿走了的情形:可先要求公司複印或拍照一份;公司若不同意的,則要求在合同最後部分的“本合同一式XX份”那裡,改成一份。

(2)不給工資條,發工資從來發現金,然後在公司要求的一張表上簽字後,就拿起來了,從不給拍照、複印(3)不發工作服、工牌。

這兩種情形的應對措施:可保留平時工作有關的一些材料,比如,送貨單、公司開會的一些照片,從公司微信群裡預先保存有勞動者本人在場的一些照片,拍照公司平時開會通知等證據,用以證明勞動者在公司曾經工作的事實。我相信,只要在公司工作過,總能找到一些可以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的。

(4)不繳納社保。在有足夠證據證明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後,可向當地人社局投訴未繳交社保問題。

以上是粵西大律師從司法實務所總結的一些應對策略,僅供參考,歡迎批評指正。

城市套路深,我就不回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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