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菲律賓“天價”離婚,是窮人的“枷鎖”還是富人的“特權”?

​“離婚”這個詞,在中國社會文化中多少帶有負面意義。


在社會新聞中我們經常看到類似的字眼:中國離婚率逐年上漲,中國離婚率趕超歐美,90後開始離婚,政策要激勵年輕人敢結婚……這些新聞話語都表露了一種評價傾向——離婚不好,離婚率高不好。


但是,在我們感嘆國內離婚率高的時候,亞洲還有一個國家不能離婚,那就是菲律賓。


菲律賓不能離婚這項法律已經頒佈了半個多世紀,卻很少有人知道,這是為什麼呢?


為什麼不能離婚?


菲律賓“天價”離婚,是窮人的“枷鎖”還是富人的“特權”?

菲律賓禁止離婚的原因起源於長久的殖民歷史。


1565年西班牙侵佔菲律賓,對菲律賓殖民了300多年,1898年6月12日菲律賓宣告獨立,但同年又被美國佔領,開始了美國對菲律賓長達半個世紀的統治,這些殖民歷史,同時給菲律賓帶來了殖民的文化和宗教,西班牙是信奉天主教的國家,美國也是以天主教、新教為主的國家。所以,現在菲律賓人中有超過80%的人信奉天主教,在菲律賓教堂也是隨處可見。


菲律賓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國家,菲律賓法律不允許離婚,也嚴格禁止墮胎。根據教會法典的規定:

雙方都已經受洗的,通過教會當局舉行過婚姻聖事的,而且已經實行了夫妻性生活的婚姻,原則上來講是有效的聖事性婚姻。這種有效的已遂的聖事性婚姻,是在天主內所建立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宣佈無效,既然是有效婚姻,那麼直到另一方自然死亡之後就不可以締結另外一個婚姻,無法解除婚約。

從法典內容可以看出,不能解除婚約,本是為了見證愛情的永恆,但是將現實卻將它變成了婚姻的枷鎖。

菲律賓“天價”離婚,是窮人的“枷鎖”還是富人的“特權”?


根據菲律賓刑法,已婚女性在未辦理分居手續的情況下與除丈夫以外的其他男人發生性關係,屬於“通姦罪”,可被判刑。


這樣的法律,讓很多年輕的女孩斷送了幸福的一生。在菲律賓,你經常可以看到十三四歲的女孩帶著孩子,因為不能墮胎,就算孩子的父親不要這個孩子,母親依然得把孩子生下來,自己撫養。


同時,這也讓很多年輕人談了戀愛,不敢結婚。原本婚姻是一件幸福的事情,在菲律賓,婚姻卻是可能成真的“墳墓”。因為不能合法離婚,很多夫妻分居後,很快就能與新伴侶同居,造成嚴重的社會道德問題,女人成為了最大的受害者。她們遭到丈夫的背叛甚至家庭的暴力,也無法反抗,經常造成撫養權,遺產分配的民事糾紛。正因為看過太多這樣的悲劇,年輕人不敢結婚,即便是真愛,也不願讓愛情成為“契約婚姻”。


離婚成為窮人的枷鎖

富人的特權


早在1999年,菲律賓人就開始嘗試使離婚合法化。民意調查顯示,當時有半數以上菲律賓人口支持離婚合法化,然而這一嘗試卻遭到菲律賓天主教會極力反對。


2018年,菲律賓提出了申請“無效婚姻”的程序可持續1年到10年不等,最低費用達4800美元。


根據菲律賓現行的《家庭法》,在法律不允許離婚的前提下,實在無法一起生活的夫妻可向法院申請分居或者無效婚姻關係。


申請分居者可以不再共同生活,但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因此不能再婚。申請無效婚姻者可以最終證明這段婚姻從一開始就無效,從而可以再婚。


菲律賓“天價”離婚,是窮人的“枷鎖”還是富人的“特權”?


據報道,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和前妻伊麗莎白就是通過申請“無效婚姻”實現“離婚”。而無論申請哪種方式,面對申請人的都是繁雜的手續、昂貴的律師費以及少則幾個月多則好幾年的時間。因此

離婚成為了窮人負擔不起的“奢侈品”。


為此,倡導離婚合法化的菲眾議院議長、杜特爾特的盟友潘塔萊翁·阿爾瓦雷茲曾提議:要幫助婚姻破裂的窮人合法離婚。


但是提議提出後立馬遭到菲律賓天主教會的極力反對,至今法案也未能通過。


離婚自由該不該被限制?


與菲律賓的禁止離婚相比,國內的婚姻法自由了很多,但近幾年的離婚率升高也確實反應了一些社會問題。


前段時間,中國民法草案曾提出“離婚冷靜期制度”,意在減少草率離婚、衝動離婚。草案出來後,得到一些網友的支持,也得到一些反對。

菲律賓“天價”離婚,是窮人的“枷鎖”還是富人的“特權”?

菲律賓“天價”離婚,是窮人的“枷鎖”還是富人的“特權”?


雖然不知道這樣的草案能不能在中國實行,但還真的希望菲律賓能學習學習。


有人說,婚姻是神聖的。但神聖的不是婚姻,是愛。之所以強調婚姻自由,是為了使每個人都能享有充分自主的權利來選擇自己的伴侶,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結婚是兩個人契約關係的開始,當事人既然有權決定關係何時建立,也應該有權利決定何時結束。至於是否是衝動離婚,不該是由法律過問的問題。


離婚自由也是一種婚姻自由,理當受到保護,在不侵犯其他權益時,不該受到限制。立法者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還是要尊重個人選擇和意願。白頭偕老固然是佳話,但有時候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希望菲律賓的民眾能早日明白這個道理,早日實現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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