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威海男子無證醉駕共享汽車 肇事後找乘客頂缸

5月10日凌晨4時30分許,威海交警一大隊接到劉某的報警,稱其駕駛一輛共享汽車在四方路撞上了路中央隔離護欄。經過調查後發現,駕駛人並不是劉某,而是孫某,且孫某不但沒有駕駛證還醉酒駕駛!這是怎麼回事呢?

共享汽車肇事

司機跑了乘客頂缸

5月10日凌晨4時30分許,威海交警一大隊接到劉某的報警,稱其駕駛一輛共享汽車在四方路撞上了路中央隔離護欄。

威海男子無證醉駕共享汽車 肇事後找乘客頂缸

民警趕到現場後,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並對劉某進行了詢問。民警詢問事發時車上有幾個人,劉某稱事發時他駕車,車內還有一名朋友孫某,而孫某已經自行回家。出於職業敏感,民警立即讓劉某打電話喊來孫某,並對孫某、劉某都進行了呼氣檢測,證實劉某並未飲酒,但孫某處於醉酒狀態。

威海男子無證醉駕共享汽車 肇事後找乘客頂缸

雖然劉某和孫某的口供一致,但民警還是調閱了該車行駛路線上的多處監控錄像進行求證。在反覆對比後,民警發現,實際駕車人是孫某,而在事發後兩人的服裝卻相互交換了。

面對證據,兩人最終交代了孫某醉酒駕車肇事劉某頂缸的實情。

事發地點的監控錄像顯示,事發時共享汽車快速左轉,眼見就要撞上路邊的路牙石又猛然一個90°急轉彎,徑直撞上了路中央隔離護欄,汽車衝開護欄後進入逆行車道,駛出十幾米後才停下。

威海男子無證醉駕共享汽車 肇事後找乘客頂缸

共享汽車竟然是“偷”的

肇事司機確認了,但這輛肇事的共享汽車是哪來的?

直到當天上午民警打去電話,共享汽車所屬公司才發覺車輛“被盜”了。該公司在後臺調閱使用記錄後發現,這輛共享汽車於5月9日夜間被工作人員開至位於神道口的充電站進行充電,並於10日凌晨1時許充電完畢,之後再無使用記錄,該車肇事時是“非法用車”。

那“偷車”的人又是誰?民警對劉某和孫某再次詢問時,才最終弄明白了原由。

原來,“偷車”的人是楊某,一家位於神道口附近的KTV的工作人員。楊某、孫某、劉某三人相互認識,而且劉某常年給楊某工作的KTV送盒飯,近期劉某都是駕駛共享汽車去送盒飯。10日凌晨4時許,楊某下了班,發現樓下有輛共享汽車沒有鎖車門,便認為是劉某停放在此的,隨即上了車就駕車送同事回了家。返回的路上,楊某還給劉某打了個電話,稱把他的共享汽車開走了,而劉某卻稱自己根本沒下過單。楊某這才意識到開錯車了,把車開到了三角花園附近,接上了劉某和剛喝完酒的孫某。

三人原想開著不花錢的車回到各自的家。到了東平街附近,楊某先下車回了家,車輛便由醉酒的孫某駕駛,豈料到了四方路拐彎時,一頭撞上了護欄。由於孫某醉酒且無證,便讓劉某頂缸,劉某也一口應了下來。

肇事司機無證且醉駕

賠錢並且涉嫌犯罪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偷開他人機動車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經共享汽車經營公司證實,車輛未鎖的原因是充電的工作人員疏忽所致。而楊某又是誤以為車輛是劉某下單使用。所以,楊某的行為並未構成違法。

共享汽車與使用會員之間的《會員租車協議》也含有多項條款,會員在使用共享汽車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需自行承擔。更何況孫某還不是會員,其無證駕駛、醉酒駕駛、肇事並逃逸的後果均需自行承擔。

最終,交警部門認定孫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經調解,孫某向共享汽車所屬公司賠償汽車維修費用及其它損失共計16200元。

5月22日,孫某的血樣檢測結果證實,事發時孫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98.41毫克,達到了醉酒駕駛標準,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日前,孫某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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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的發展需要你我的共同守護。

共享經濟,共享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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