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撞人後逃逸緻人再次被碾壓死亡 逃逸司機獲刑五年

近期,安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逃逸緻人死亡性質惡劣的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袁某因疏忽大意、未注意避讓路上行人,致使其所駕駛的三輪摩托車將在公路上步行的被害人嶽某撞倒,事故發生後,袁某駕車逃離現場。嶽某倒地後,被隨後同向駛來、由譚某駕駛的重型廂式貨車拖行碾壓,致其當場死亡。經安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袁某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廂式貨車司機譚某、被害人嶽某分別應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案發當晚,袁某在南縣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違反國家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後因逃逸緻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結合本案案情、綜合考慮各涉案當事人所負的事故責任,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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