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中國雪鄉“強迫交易案”一審宣判 打人導遊獲刑一年表示伏法服判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崔東凱 張衝 通訊員 於海濤 王鑫

中國雪鄉“強迫交易案”一審宣判 打人導遊獲刑一年表示伏法服判

“我打你怎麼啦!把視頻給我刪了……”。今年1月,一段對黑龍江雪鄉旅遊環境產生惡劣影響的視頻在網絡傳開,女遊客因拒絕強制消費而被男導遊兩次扇耳光。2018年6月12日,大海林林區基層法院對姜某某強迫交易案依法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伍仟元。公開宣判後,被告人姜某某表示認罪伏法、服判。

記者從黑龍江省檢察院林區分院瞭解到,被告人姜某某為地處於哈爾濱市的黑龍江省桃源假日國際旅行社導遊,2017年12月24日,被告人姜某某帶領兩輛大巴車的遊客從哈爾濱前往雪鄉途中,以威脅、辱罵等言語迫使遊客購買景點自費項目。在客車抵達雪鄉二浪河風景區時被告人姜某某因推銷景點自費項目與被害人宗某某、宋某某發生爭執,進而產生肢體接觸,發生肢體衝突,兩名被害人被毆打致輕微傷。為了還受害人公道,淨化“雪鄉”營商環境,大海林林業地區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於2018年2月12日,將該案移送大海林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大海林檢察院受理案件後,公訴部門經審查,認定被告人姜某某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強迫遊客購買自費娛樂項目情節嚴重,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大海林檢察院在審查過程中,主管副檢察長帶領公訴科幹警在證據審查環節,對有疑問環節注意查證、核實,嚴防“證據陷阱”,對該案涉及的10餘名證人證言,70餘份執法儀取證內容逐一進行審查、核實,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關。

大海林檢察院通過辦理此案,向大海林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旅遊部門提出檢察建議3件,並制定了《服務林區旅遊事業發展相關意見》1份,與大海林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旅遊及相關主管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為企業優化營商環境保護自身利益提供法律服務。

公訴部門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積極探索推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以多種方式、多種途徑對被告人、被害人進行釋法說理,將以案釋法工作和公訴工作相融合,被告人姜某某因法律知識淡薄對認定其構成強迫交易罪有很大異議,經過公訴科辦案人員釋法說理,終於清醒深刻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己觸犯法律的事實,實現了辦理案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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