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沒有正義的律師要如犯人同罪?

人在外鄉心在家


這是什麼觀點?簡直就是無理取鬧不合邏輯嘛!真要這麼定義誰還敢替犯罪嫌疑人辯護?辯護制度可以有效的避免冤案錯案的發生,也多少能避免法律被當權者濫用,維護法律的尊嚴,實現公平、公正的最大化!

首先律師是一份職業,有它特定的職業操守。誰都不可能胡來,不然還怎麼在這個圈子裡混?往後誰還會請他為自己辯護!退一萬步講律師只要不違反法律,不管怎麼做都是出於為自己僱主利益的最大化!,這不僅無可厚非也是必須要做的。又怎麼能以律師沒有正義感而同嫌犯同罪呢?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社會需要道德和法律的雙重約束。對一些毫無正義感的律師我們只能譴責,對於顛倒黑白滿嘴噴糞的律師我們也可以群起而攻之,但只要人家沒有違法就不能認定他是壞人,如果犯法自然有法律去制裁!道德有約束性但沒有強制性,法律不僅有約束性還帶有強制性!這是法律特有的屬性,構建法治社會和諧社會一直是國家法律部門努力的方向!!


單純70452838


這種方式絕對不可取。

法律它是有一套標準的。如果沒有這個標準,那麼人人都可以亂來了,就會變成目無法紀的一個事情。不把法律放在眼裡!



怎麼說呢?這個問題的提出:就是電動車車主那件事情而起的一位叫周保民的律師不作為。不清楚事情真相而大放厥詞。這隻能說明了他的專業知識不夠強,他認為是這個自我防衛是過於正當的,其實這也沒錯。

因為以前有很多社會案例。很多律師都擁有了一套固定的社會思維。所以他們會一直按照以前的一套標準,認為這是防衛過當的,即便這不是他們的本意。但是站在法律的標準上來說,是無可厚非的。

為什麼說不作為的律師不可以跟那些犯罪等同呢,首先律師是份職業,他有他的職業操守。如果說我剛好接了那個人的案子,我需要盡心盡力為他辯護的。

當然了,如果他知道他幫了惡人的話,也是要進行下去了,因為他們形成了一種約定!有良心,有正義的律師,可能會覺得那沒辦法了,那就是幫不了,不過會盡力幫他爭取有利的證據,這是作為律師的職業操守。

不排除有一些惡意炒作,三觀扭曲的律師,為那些惡人辯護。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律師也不配為律師。要收到處罰。



作為一個人,首先他要有道德。從事的職業,必須是要有職業操守的,也要有專業知識,才能從事律師職業。

這次事件中白衣哥是正當防衛的,在網上,這件事情的輿論傾向很大,大家都支持正義。



所以說法律有很大時候也是一定要順應民意的,畢竟法律是人民制定的嘛。上面答案有一有個回答說的好:要堅持公平正義原則,作為衡平才是正道。

過去中有很多自我防衛的法律界限不明顯。這次案件已經成功,以後在遇此事案例肯定會容易得多。

(歡迎關注娛樂磚家的後院,只生產獨到的娛樂觀點)


娛樂磚家的後院


依法治國,匡扶正義!如果法律不能匡扶正義那就會造成社會不安,嚴重影響老百姓的生活狀態和正常生產力。

維護法律尊嚴,匡扶正義是我們每個守法公民最基本的責任和義務!更是執法部門和律法使用者應盡的責任!


這個社會確實有一小部分律師,扮演著法律體系的維護者,實則破壞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建設,踐踏正義!

他們專門鑽法律漏洞幫助不法分子獲取利益!他們熟悉法律條例及司法解釋,還有敏捷的思維,犀利的語言組織能力。

他們打著維護法律威嚴的旗幟,踐踏人們的正義,善良和基本道德觀! 他們不止是在法庭上激辯,還時常無所不用其極的製造有利於自己和當事人的輿論環境。



他們幫助惡人常用的辦法就是破壞社會道德價值體系,拋掉道德正義,製造有利於自己和當事人的輿論基礎。甚至誘導社會輿論向司法部門施壓以期獲得程序外的利益。

當他們成功的將民眾焦點從道德層面轉移到法律層面時,作為法律專業人士就有了話語權!

當然,這裡面如果光光只有喪失正義感的律師也不太容易成功為犯罪分子脫罪。還有代表國家行使法律權力的小部分泯滅良知的執法者!


這種人眼裡沒有正義和基本道德,就是不法分子的幫兇,是社會的毒瘤!

法律是需要逐步才能更加完善,但是以此而專門為不法分子開脫的,在廣大人民群眾眼裡就是流氓,就是幫兇!


唐家二先生


尼采說過一句名言:世上沒有真相,只有不同的解釋。

同樣的事件,根據不同的辯護,甚至結論截然相反,這就是為什麼有錢人願意花大價錢請有名的律師辯護的原因。

法律條文是一個框架性的規定,必然面對實際問題時有漏洞,這就有了辯護的空間和可能。

事情是一個過程,牽扯的環節很多,任何一個失誤或者瑕疵都會對於辯護產生影響,就算證據確鑿,程序不合法一樣不能被採信。

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利益,保守秘密,不能認為幫忙辯護就是沒有正義感,這是極大的誤解,即使再壞的人,也有被辯護的權利,這是現代司法的精神。

法院判決不追究處罰,不一定是沒有罪,可能是證據不足,疑罪從無,是從尊重生命的角度來制定的。

律師當然有自己的正義感,也難免會參雜個人情感,但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不接案子,可以放棄代理,但一旦接受委託就必須履行職責。要知道律師是知道所有秘密的人,如果有私心和偏向,那麼對於當事人是很不利的,也許是正義之舉,但會破壞人們對於律師和司法的信任感,這樣是得不償失的。

寧可放過一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壞人漏網可以再審,好人含冤可能就沒有機會補償了,這就是疑罪從無的考量!

律師的正義感只能在沒有案件時,如果是參與方則不能有感情,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生活對我說


在過去,由於法律不健全,公檢法濫用權力製造了一些冤假錯案,律師作為正義的代表,為一些受害人翻了案,伸了冤,糾正了一批冤假錯案,在人們的心目中,律師就是正義的化身。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發展,逐利成了人生奮鬥的目標,人們固有的善良越來越弱化,律師也不例外,個別律師為了自身的利益,向委託人漫天要價,然後想方設法鑽法律的空子為罪犯開脫,損害了律師的形象。一隻老鼠害一鍋湯,有人說,律師就是披著人權的外衣,充當犯罪分子的保護傘。雖然此話有失偏頻,但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了現在律師隊伍的亂象。

作為一個有良心的律師,應該為民伸張正義,應該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引導人們積極向善的領路人而不是罪惡的幫兇。

法律是公正的,而斷案不一定公正,作為肩扛法律大旗的律師,要抨惡揚善,扶弱濟貧,協助審判機關公平公正地斷案,要做公平的代表、正義的化身,為人處世要對得起律師的稱號,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時光因子7524773723


龍哥:我死的好冤啊!

李強:龍哥有我和周扒皮給你(打官司)。

龍哥:兄弟拜託你了,

李強:龍哥放心我會和保民繼續給你申訴的,

龍哥:保民李強啊!看看我腸子都讓他砍出來了,

周寶明:龍哥你咋這麼不小心啊!刀咋拿不穩。

李強:我幫你把腸子塞進你肚子裡,龍哥你忍著。

龍哥:沒辦法當天晚上和幾個哥們喝酒,有點喝高了,手發軟。

周寶明:龍哥你好好在陰曹地府享福,我這就去和強子給你寫狀子,

龍哥:李強啊!就按照寶明說的起訴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吧。

周寶明:放心龍哥我按照你的吩咐去做。

龍哥:事情辦好了,寶明強子我在陰曹地府請你喝酒。閻王爺給我們準備了上等的美酒,

李強:好的龍哥你等好消息吧!

周寶明:放心吧!官司打完我們好一起鬥地主。


樂天驕龍


律師只是法庭上斷定是否有罪的一個辯護,也就是還沒斷定正在斷定,你們這些垃圾把正在斷定,收集證據的過程中的進展就預先定下了好壞概念?一群什麼樣的人。

在說周律師不為他辯護誰為他辯護,誰為他辯護誰就是被唾棄的不良律師?那怎麼辦垃圾們,你們覺得所有被你們預先斷定的壞人不能辯護是嗎?全世界人權組織會罵中國,辯護權是每個人擁有的基本權利,垃圾們。

我只是個綠化工,我只知道這個世界有很多缺陷不完美,希望大家明白很多社會上的不公平需要律師的幫助,也許有一天工傷被按上各種理由辭退了,在單位你就是個壞人,也許你走頭無路想討口吃的又不願意乞討被抓打殘,在外人眼裡你就是個壞人 ,也許拆遷隊吧你加房子拆了,政府說你是違法抗法,你是壞人,也許你被全世界唾棄,鄙視,但是隻有律師沒有成見的幫助你,無論你是好人,還是世界的壞人。明白嗎,垃圾們,別破壞規則。很多事情會需要公平,不是呢認為的好人,壞人的事。壞人有他的生命權,基本人權,所以郭嘉給他辯護的權利,這是全世界都認可的,怎麼一到中國就變成一種歧視了。丟國人眼。


千笛音240468667


崑山法院丶檢察院、公安好樣的。不過這下北京亞太律師事務所的周保民(周垃圾)的不當言論就不好過了,他的言論是反正常邏輯思維的,黑白顛倒的、不正義的、思想是扭曲的、在社會上引起公憤,這樣的律師是社會的毒瘤、人渣、是律師界的敗類。所以建議律師界清除這樣的人渣,還社會一片良好風氣的淨土


漫步人生路150658380


首先要對律師的職責定性,律師是被告和原告的代言人,他們是要站在各自的當事人立場上為當事人辯護,盡力為當事人爭得權益,四人幫罪大惡極,審判時還要律師為他們作辯護,總不能說你為反革命作辯護你就是反革命?如果反革命的律師不為反革命說話那麼法庭指定律師或者受審判的反革命請律師也就毫無意義了,從而可能導致法官判決有失公正。前段時間炒得沸沸揚揚寶馬男案,北京周律師自以為是律師,又不被哪一方所聘,稱能的指出單車男防衛過當,引起全國人的公憤,但是如果在法庭上受寶馬男家庭聘請為寶馬男辯護,那麼他辯護中認為單車男防衛過當也是必然,也不能用道德觀來捆綁。也不能說有不有正義感,與寶馬男同罪。


108154111


鍵盤俠們理智點,為什麼說這個案子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因為對於正當防衛而言,之前確實如同熊貓般珍貴稀少,特殊正當防衛如同殭屍條款早已沉睡。部分律師按照此前判案經驗推測此案結果為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罪很正常。案發後對於劉海明的預測其實就是兩類分歧三種觀點。

一是絕大部分網民包括我,是以樸素的正義觀看待的,即你無理取鬧我,你又憑人多毆打我,你再拿刀劈砍我,我為保命反抗把你反殺,我何罪之有,當然無罪!

二是部分法律工作者希望此案能適用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也即特殊正當防衛法之規定宣告於海明無罪。北京那位女檢察官提出的逆向判案思維。甚至早有一級大法官沈德詠提出的正當防衛不是以暴制暴,而是正義對非正義,法律應該向正義方傾斜,等極具人文關懷之觀點。應該說這部分群體不僅法律知識專業,更希望藉此推動中國法律進程。

三是部分法律工作者包括周律師等依據以往案例,推導出於海明最好結果是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不是沒有道理,看看於歡案,看看小販崔英傑、夏俊峰案,看看判案數據,正當防衛僅4%的現實,看看沉睡已久的特殊正當防衛條款如同殭屍的現實,得出他們的推測結果很正常。只是他們是機械的,教條的甚至是冷漠的,他們不可能成為法律進程的推動者,但把他們說成是黑勢力保護傘或者謾罵的就無腦了。

此案的意義在於以後此類案件的指導意義,也許那時分歧就少了,或許那時周律師們就是你我群體中的一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