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朋友圈這事兒,
大家幾乎每天都會做。
現在朋友圈裡的內容也是五花八門,
打廣告賣東西的、曬娃的、
秀恩愛的、發心靈雞湯的....
如果傳播謠言、虛假信息,
也是違法行為!
一條朋友圈,拘留10天!
近日,煙臺龍口市公安局新嘉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稱,有人在朋友圈內傳播針對某學校工作人員的虛假音視頻。
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開展調查,並在近日將造謠男子劉某(男,46歲)抓獲。
原來,身為出租車駕駛員的劉某平日在該學校周圍接送學生上下學,為圖自己方便,經常將車違章停放在該學校路邊或門口,影響了學校周邊交通秩序。
在多次受到學校工作人員勸導後,劉某便心生不滿。當天正好看到學校附近停有一輛高檔車,就用手機拍攝下視頻,將這輛本是學生家長的車,假稱是學校工作人員的座駕,發到微信朋友圈詆譭攻擊學校工作人員,造成了惡劣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劉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目前,劉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大家在網上發佈言論要注意,
不負責任地發佈詆譭他人的言論,
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也提醒大家:謠言止於智者
請勿編造假信息,誹謗他人搞攻擊。
收看信息辯真假,不能隨便亂轉發。
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
自覺抵制網絡謠言!
共同淨化網絡環境,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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