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企业“非公受贿”办案四要素

当前各大企业高度重视反腐工作,严厉打击和坚决杜绝企业内部出现的贪腐问题。贪腐问题不仅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健康良性发展与否,更是直接关乎到企业的“生命力”。今天内审部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学习研究下企业内部腐败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也是查办起来比较有难度的一种犯罪,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我们在新闻里看到或听到的严打贪污腐败等事件,这里所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犯罪。与之相反的是,我们今天讲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比如民营企业、外企、公司员工等,犯罪主体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企业内部办理“非公受贿”案件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判定是否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小编总结了一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符合“四个必须”的要素。即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之便”、“必须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必须数额较大”,只有同时满足“四个必须”客观条件,才能达到司法机关立案追诉的标准。

其次,要及时做好证据的搜集和固定。行贿、受贿的行为相对隐蔽,犯罪行为往往是一对一之间发生,也就是行贿方和受贿方之间,不存在证人等第三者佐证,因此双方的口供尤为重要。同时,为防止口供的变化,在访谈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在证据搜集和固定方面,如资金转移方式为银行卡或电子支付转账时,要及时固定电子证据;而当资金转移方式为现金交易时,要通过查实双方资金流向等细节固定证据。值得注意的是,在搜集当事人电子账单、转账记录等私人信息时,要建立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不得强制查看。

再次,要做好保密工作。涉及“贿赂”等问题相对敏感,在未查实前避免泄漏出相关信息,一方面,容易形成风言风语,影响个人和集体稳定;另一方面,会造成行贿、受贿双方警觉,提前串通口供导致灭失证据,影响案件后续调查。如接举报的案件,要做好举报人的隐私保护工作,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确保不受到任何打击报复。

最后,要做好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对接。准备好报案材料、授权书、已搜集电子证据、口供、录音等证据材料,及时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企业“非公受贿”办案四要素

以上是内审本期和大家共同学习的内容,期待您的交流和评论。小编在此提示,字节跳动及其各子公司、关联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的过程中,对任何腐败舞弊等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员工违反公司廉洁制度视同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录入阳光诚信联盟失信人员名单。在积极推动内部员工廉洁教育的同时,我们也设立了违规专用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邀请全社会公开监督,我们愿和您一起为打造廉洁行事的企业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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