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稷山四举措整治“散乱污”企业

近期,稷山县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力度,重拳出击,铁腕斩污,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该县累计排查登记在册企业775家,对354家整改类企业限期整改,对421家取缔类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领导靠前指挥,强力推进整治。县领导多次深入一线进行督战,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多次协调解决各部门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制订的各项措施得到强有力推进。

全面细致排查,建立清单台账。严格落实省、市工作要求,从快从严治理到位。各乡镇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存在的“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再排查、再整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死角,并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台账,明确责任清单。

部门联动执法,形成攻坚合力。县公安、环保、供电、市场、国土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421家取缔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彻底取缔,对354家整改类企业全部停产检修整改。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安监、住建、国土、供电等7家牵头单位和各乡镇“散乱污”企业查处取缔主体责任。同时,县政府组建了6个督察组,对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不定期通报,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以生态环境的高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牛东海 南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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