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 “碰瓷哥”轉移到了西安路故伎重演第五次成“網絡紅人”

“碰瓷哥”轉移到了西安路故伎重演第五次成“網絡紅人”

“碰瓷哥”轉移到了西安路故伎重演第五次成“網絡紅人”
“碰瓷哥”轉移到了西安路故伎重演第五次成“網絡紅人”“碰瓷哥”轉移到了西安路故伎重演第五次成“網絡紅人”

同天內兩次與車輛“刮蹭”,一車主被訛近3000元,警方介入調查

現實中他自稱姓孟,網絡世界中網友稱他“碰瓷哥”。隔三岔五他就會以同樣的姿勢,同樣的橋段,同樣的套路,在大連本地社交平臺中出現,曝光他的是不同司機的行車記錄儀。7月3日,面對記者的追問,他曾回應頻繁在斑馬線上與車輛刮蹭的原因是:“我擺手的意思是我先走,是車主理解錯了。”並反覆請求記者“這個新聞別報了”。在消停一段時間後,8月31日孟某又在網絡上“爆紅”,且在同一天連續作案兩起,訛詐一車主近3000元,目前我市警方已介入調查。

轉移到西安路一天作案兩次一車主被威脅訛走近3000元

斑馬線上,面對減速禮讓的車輛,行人擺擺手示意車輛先過,結果車剛一啟動,“禮讓”的行人一下子又撞在了車上。上述情形,記者已經在此前的三次報道中均描述過,不過8月31日,同樣的情形又出現在網上,這次發生的地點不是開發區和泉水地區,而是市內西安路附近,時間是當天上午10時許。車主朋友告訴記者,因為有行車記錄儀,此事最終不了了之。

而這是今年4月以來類似的事兒第五次在網上被廣泛關注,因為姿勢相同、橋段相同、套路相同,又是同一個人,視頻中的男子因此被網友冠以“碰瓷哥”的稱呼。

而就在8月31日的這次輿論關注中,有市民表示當天大概20多分鐘後,同樣是在西安路附近也遇到了視頻中的男子,事發經過完全相同。

9月3日,記者與當事車主取得聯繫,其表示當天也是在西安路,與另一起碰瓷事件相隔大約20分鐘,男子上演了同樣的橋段,事發後本著先看病的態度他讓男子上了車,結果“引狼入室”,從事發至12時許,自己載著男子從西安路-泉水快軌站-大連灣-泉水快軌站-開發區。這其間男子出現“要跳車”“打電話叫人”“露傷疤”“露摺疊刀”等言語和舉動。

車主表示最初本著“花錢消災”的態度轉給男子一筆錢讓其去看病,但是後來手機被男子攥在手中,對方分多次自己轉走2000多元錢。

當事車主告訴記者,自己車中有行車記錄儀,但是全被刪除,第一次是自己操作的,後兩次是男子操作的。事發後,車主已向中山公園派出所報案,目前警方已受理並介入調查。

本報多次報道其行為曾因“影響不好”請求記者撤稿

本報對於“碰瓷哥”的報道是從今年4月24日開始的,這也是他第一次在網上被關注:4月17日,在保稅區快軌站附近的馬路上,市民劉先生與他相遇,行車記錄儀曝光後,網友質疑男子“碰瓷”。

新聞報道後,市民王先生反饋,4月8日,在開發區安盛購物廣場附近也遇到了同一個人和類似的事兒,最終他給男子200元私了,但是回頭與同事溝通發現,該男子在收完錢後,大概離開20米,又以同樣的行為與王先生同事的車相撞。這是男子第二次在網上受關注。

連續曝光後,網友留言表示“此人為慣犯”,曾在開發區醫院、安盛公交車站、新辰裡出沒。

5月11日,男子從監控裡出現在現實中,其致電本報請求撤稿,理由是“配圖中的人是自己,但不是碰瓷兒,已對自己的生活構成影響”,電話中他自稱姓孟。

從開發區轉移到市內繼續作案與記者解釋自己的行為

此後一段時間,孟某一度從網絡空間中“消失”,但是在第三次曝光後,綜合網友的留言,實際上孟某這段時間是從開發區轉移到了市內,分別在中山廣場、東聯路等地出現過,網友“海北的鷗”稱自己被其以同樣的伎倆訛詐500元,“因為無行車記錄”。

再次迴歸大眾視野,是在7月1日,當天孟某在泉水楓丹麗城附近又與一輛私家車相撞,行車記錄儀顯示過程仍然與文章開頭的描述一致,這次他被網友冠以“碰瓷哥”的稱呼。

7月3日,根據此前來電,記者聯繫了孟某,總共發生一次去電和兩次回電,而這三次通話最大的特點是前後矛盾。

第一次通話是記者去電,在大約10分鐘的通話中,其未承認視頻中的人是自己,但反覆請求“求求你,這個新聞能不能不報了”,理由是:容易讓人產生聯想,父母此前看過報道已經不理自己了,解釋起來費勁。

第二次通話是孟某回電,其先是承認視頻中被曝光的男子是自己,隨後又否認,對於改口的原因,他的解釋是“你剛才聽錯了,我是跟別人說話的”。

第三次通話也是孟某回電,在承認視頻中被曝光的男子是自己後,並首次解釋了自己的行為,“我擺手的意思是我先走。”辯稱是車主誤會了。

對話錄

“我擺手的意思是我先走!車主誤會了”

記者:你能解釋一下為什麼在你身上總是出現這樣的事情嗎?

孟某:可能我這個人不愛走斑馬線,喜歡橫穿馬路吧。

記者:事情不是一直都發生在斑馬線上嗎?

孟某:我不記得了。

記者:這些事情總是發生在你一個人身上,你不覺得奇怪嗎?

孟某:我太著急了,總愛車讓我,辦事兒有點急躁。

記者:我看行車記錄儀,你經常擺手禮讓車輛啊。

孟某:我擺手的意思是我先走。

記者:但是任何人看了你這個姿勢,理解都不是這樣啊。

孟某:車主對我誤會了。

記者:一次一次總有這樣的事兒發生,網友都說你有碰瓷的嫌疑。

孟某:是啊,就是理解錯了,車主以為我讓他先走,我以為他讓我先走。

警方關注

故伎頻施惹怒網友引起警方高度重視

在這次通話中,孟某稱自己是外地來連人員,二十多歲。而對於孟某的說辭,很多網友表示“謊話連篇”“牽強到無力吐槽”。

此次文章見報後,孟某銷聲匿跡了很長時間。然而一個月後,孟某第四次出現在大眾視野,這次的行車記錄儀顯示,地點位於大連北站附近,時間是8月9日。第五次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就是8月31日出現在網上的這段行車記錄視頻。

這次,網友怒了,針對男子的行為紛紛去 大連公安官方微博,而大連警方也及時關注並高度重視此事,與本報取得聯繫瞭解相關情況。

律師說法

男子極可能涉嫌詐騙

遼寧北方明珠律師事務所孫繼峰律師指出,綜合多位、多次涉案車主提供的行車記錄儀的情況來看,視頻中的男子極可能涉嫌詐騙犯罪,孫律師個人建議受害者持相關證據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協助公安機關打擊這種社會醜惡現象。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這裡所指的數額較大實踐中在大連地區通常是指6000元以上,像新聞中這種情況,數額較小的可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處5-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孫律師建議駕駛員,開車前檢查車輛,安裝行車記錄儀,同時,也應遵守交規,遇到相關情況第一時間拍照、錄像保存證據並通過交警部門進行解決。因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交通事故由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一方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於雅坤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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