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HR都被員工問過:
“我能不能只繳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不繳其他的行不行啊?”
也有人提出疑問:
“失業保險有幾個人會真正用的上啊?”
面對這些問題,
HR們該如何回覆員工呢?
今天,就讓小編聊聊失業保險常見的問題。
(以下內容均按照北京城鎮職工失業保險政策整理)
失業保險
問題 1:什麼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通俗一點,失業保險是給你的失業生活做保障的。等到你失業、沒有收入來源的時候就可以去申領失業金了。
參加失業保險
問題 2:如何參加失業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用人單位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個人不能自行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和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領取
問題 3:領取失業保險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嗎?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❶ 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參加失業保險;
❷ 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❸ 及時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❹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問題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驗證的程序是什麼?
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後,從次月起,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委託親屬代為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連續兩個月無故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停發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取的期限,可以保留。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問題 5: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是多少?
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於公佈2017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可知,北京市2017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01599元,月平均工資為8467元。
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
失業保險轉遷
問題 6:用人單位與外省市城鎮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係時,如何領取失業金?
用人單位與外省市城鎮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係時,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領取失業金:
❶ 在京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❷ 轉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期限
問題 7:失業保險領取期限及標準?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為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費時間:
❶ 1999年10月31日前中斷就業前的工齡;
❷ 已計算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連續工齡和繳費時間;
❸ 未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
問題 8:出現哪些情況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❶ 重新就業的;
❷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的;
❸ 應徵服兵役的;
❹ 考入中等以上專科學校的;
❺ 移居境外的;
❻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❼ 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❽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介紹工作的;
❾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問題
問題 9: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都是指哪些情況?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原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
❶ 勞動(聘用)合同到期終止;
❷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❸ 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❹ 被用人單位辭退;
❺ 被用人單位除名或開除;
❻ 根據《勞動法》第32條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❼ 符合法律、法規或市政府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題 10:我是從單位辭職的,還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是本人主動提出辭職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不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因此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但是其原有的繳費年限予以保留,在其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時,如符合領取條件,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參考資料: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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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丨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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