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通市國土資源局發佈
關於調整南通市區不動產登記
夫妻共有關係審查模式的公告
![下月起,南通市區不動產登記不再審查當事人婚姻狀況!](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規定:
自2018年10月1日起
市區範圍辦理不動產登記事項
申請人無需再提供婚姻狀況材料
![下月起,南通市區不動產登記不再審查當事人婚姻狀況!](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一、實施內容
自然人因買賣、互換、贈與、分割、合併、建造、變更、抵押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再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而是以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權利人,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如合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等記載的當事人以及其他申請材料為依據,結合當事人的申報情況,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事項,申請人無需再提供婚姻狀況材料。涉及未經公證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加減名”或共有份額變化的轉移登記、離婚轉移登記等情形除外。
二、實施時間
自2018年10月1日起。
三、實施區域
南通市市區範圍,包括崇川區、港閘區、通州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通州灣示範區。
四、其他事項
(一)已經登記的不動產,夫妻之間重新約定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可以到當地不動產登記服務網點共同申請轉移登記。
(二)夫妻一方認為另一方隱瞞共有人、申報不實導致不動產登記簿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況不符的,可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辦理更正登記或單方申請異議登記。
(三)當事人申報不實導致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受害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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