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你如何看待無良律師的說法?

無我思


作為間接被告我就碰到這樣一個經典案例證明一些律師對委託人的無良和自己的無能,我們有個樓盤是存在著漏水的現象,我們也修過,但是業主還是起訴我們要賠償十幾萬的損失,案子也拖了比較長,期間法院調解什麼的也主要是在房屋維修上,修好了一段時間案子還沒結束,業主就要我們看看房屋是不是修好了,於是我約了時間去看房子,因為屋內沒修,漏水痕跡依然,於是業主要我寫個書面證明,我就在他桌上找了一張紙撕下一條,寫上某天來看過維修情況,然後寫上大名。我走出他屋子的時候就想,這傢伙會不會拿這個作為證據?但是這個也沒用啊,不能證明什麼,如果他這樣做什麼他實在找不出什麼實實在在的證據打贏官司,而且律師更不會愚蠢到這個地步,

結果過了一段時間我們領導拿著複印件找我了,說我不應該留給他們證據,現在麻煩了,他把以前的訴訟撤銷了,拿著這個重新起訴,我當時就樂了,尼瑪,比我想象的還要滑稽,但是基本上所以的領導都認為我做錯了,甚至法務部都認為我做的有問題,哎,我只能解釋,反正就是被數落,結果過了今天,領導說這次反而好辦了,到時我只要一起出庭就可以了,又過幾天來說出庭也不需要了,這要寫份說明,這個法務部會寫。

於是這個案子最後配他幾百塊錢或者幫他裡面牆壁粉刷,結果他什麼都不要

你說他碰到這樣的律師是不是倒黴啊,本來這個案子從我的角度上看如果耐心一點他還是有贏的把握


亞丁灣海盜臨時工


“無良律師”這個說法,很形象地刻畫出了一批職業律師,其職業道德淪喪,早就沒有了對於法律的信仰,而在內心只追逐掙錢,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置當事人權利於不顧,置社會公平正義於不顧。

其實,人心是最好的法律。在良法之治的規則下,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而社會的公平正義是否得到實現,公眾的眼光是雪亮的,人們出於內心樸素的正義理念,完全能夠評判出來。因此,一個合格的執法者,不僅應當嚴格執法,也應當是一個善良的人,對於律師亦然。

從事法律工作,最大的榮光不是掙錢,而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為了實現立法的目的而努力。一個有良知的律師,一定會謹慎履行自己的職責,既要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有職業底線,遵守職業道德,有所為有所不為。

試想,如果一個律師,利用當事人對法律的無知,刻意“表演”,卻沒有真心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或者在履職過程中,自己就首先不遵守規則,為法律人的職業抹黑,難道還不是無良嗎?因此,既然從事了法律行業,就應共同維護法律人的榮光,做一個有良知的律師。



風雲26610126


我很同意無良律師這個觀點。無良就是沒有良知,沒有良心,沒有做人的品德,更是踐踏公序良俗和國家法律,用卑劣的手段鑽法律的空子,弄虛作假,顛倒是非。還有一些不知羞恥的人。竟然把堅持正義,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為當事人辯護,認為是道德綁架。按照這種不知羞恥的喪失人倫道德品質的人的觀點,當律師就應該爾虞我詐,助紂為虐。

我曾經遇到過一個不知羞恥道德沉淪的律師,在幫當事人辯護的過程中,竟然幫當事人在網上購買假戶口本,矇騙保險公司,欺騙對方的貨車司機,把當事人已經死了十多年的父親添加在戶口本上,增加賠償的數額。後來,在河南保險公司核查理賠案件的過程中,查清了事實真相,追回來被貪汙的十多萬元賠償款,這個律師也分得了其中一半的贓款。像這種卑鄙的。喪失人倫道德的,違背職業道德的人,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這起事件,經過媒體報報道,當地司法局只是吊銷了其所開辦的律師事務所的營業執照,停業整頓一年。像這種人渣,不配當律師,沾汙了律師隊伍的光輝形象。

律師是首先是一個有良知的人,一個有品德的人,一個遵守國家法律公民,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人才配當律師。如果連做人的起碼道德品質都不具備,連人品都沒有,何以談擔當律師的重任呢?

有少數律師,代理案件的過程中,幫當事人提供製造假證據,或者為當事人出謀劃策,為當事人走歪門邪道提供智力支持,還美名其曰;"受人之託,忠人之事”。而不是真正的站在法律的角度,站在公平正義的角度,普法,懂法,析法,為當事人辨清事實,理明法律,而是提供虛假的,踐踏社會公德的幫助,實在是違背了律師的職業道,敗壞了律師隊伍的形象。

所以,我們應當加強對律師隊伍的管理,培養,加強職業品德,職業道德準則的考核,動員社會各界共同監督,嚴肅清查整頓律師隊伍中的敗類,才能真正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才能真正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才能真正捍衛法律的尊嚴和神聖!


金牌高考志願填報專家


《舌戰》

每個律師都是有良知的嗎?都是正義的?未必!別把律師說得那麼完美無缺。律師也是人不是神。他也有七情六慾,他也想追名逐利。有的律師過度解讀法理法條鑽法律空子怎麼說?有的律師咬文嚼字斷章取義又怎麼說?當然,法律的進步離不開律師們的雄辨。有良知的律師絕不會顛倒黑白,指鹿為馬;利慾薰心的律師才會罔顧實際,是非不分。

諸如周保民等律師,他們能代表正義嗎?他們一上來就對崑山寶馬男被反殺一案指手畫腳,給予騎車男定性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看似是正義化身,實則是為了沽名釣譽。為了達到知名度,不惜語不驚人死不休!他們用主觀性來給案件下了結論,生搬硬套法文條規,曲解法例條文,以期渾水摸魚,欺世盜名。進而忽悠平民大眾,達到不可告人之目的。

如果此案交由他們來辯護,再來個葫蘆僧判葫蘆案,後果不堪設想。

好在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讓牛鬼蛇神們無所遁形。

更好在是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及時定性為正當防衛才讓周保民們失去了追名逐利的機會。

周保民等律師是典型的無良律師。他們是周保黑,為了名利,可以昧著良心去維保黑惡勢力。他們更代表不了正義,因為他們已經失去了良知!

這些助長惡風的無良律師最終要承受世人唾罵,最終會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裡!


寂寞高手獨倚欄


無良律師應該是周保民吧!有良與無良其實不判斷,也許可能周保民很善良,很有社會人圓,面對美女採訪過於激動。但可確的專業水平有限,太直接說故意傷害罪,說成有點防衛過當,但建議人大修改或明確條文。網民好接受。周律對因果關係沒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是靈活應用的敏捷思維的律師。我看過他的視頻本人有點肥胖。肥胖的人物質豐富,常入飯館多人求多人請很正常的。

他接受的很多從防衛過當轉變成故意傷害案件,沒有理智、客觀、專業、邏輯去推理為當事人辯論成防衛過當邊緣化。而把有視頻鐵證如山的於英雄反殺案說故意傷害罪,的確不應該,說成有點防衛過當,網民可以接受。作為律師,邏輯思維比較靈活性。具體的事情要具體分析的長處,律師吃百家飯,處處為當事人著想。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者都是取得國家司法資格的法師工作者。三者觀點位置不同,花費精力不同,律師要通過哲理、邏輯推理、法律條文的不完整的可變性、以及現代科學籌方式去說服或引導法官、檢察官按自己觀點在法理方式採納。這就是律師的天職。換句話來說律師的腦力勞動大於法官、檢察官的腦力勞動。所以說專業哲理與良心是相等的。在這裡我相信周保民很有良知和人圓的律師,不然記者也不會去找上門採訪。但是分析反殺案過程中就是欠思考,用常規案沒鐵證視頻的案件來去判斷人民的英雄案件就是錯誤的。

回到反殺於海明英雄的視頻來分析經過推理。我在簡單分析下,首先法理就是分責的?要明確誰在違法?誰在製造事端?(在這裡排除酒駕,視頻無法確喝酒,也不假設酒駕,分析視頻能表現實的)誰先動手動腳打人?視頻顯視寶馬三錯,一錯違法制造小小的交通事故。二錯動手腳打有理人。三錯動手動腳打了好人不解霸道的心頭恨,回到車裡拿刀行惡殺人。於海明連續戰鬥不超過10秒鐘。寶馬男跑去尋找新的殺人武器,周律說成於海明追殺呢?所以周律犯了一個沒有推理、設有判斷的大錯誤。同樣美女檢察官,通過心理學觀點,解釋是正當防衛。理由就是寶馬沒倒下於海明的恐慌心理還沒解除繼續防衛。當然不是說周律了無罪,法官就會認定無罪,作為通過專業智慧邏輯去推理去判斷讓人們有一個理智的認識。 我不是律師。語言不完美,希望大家指出新看法。


用戶99716450104


法律是為民而生,應該為民所用。在當今社會金錢的誘惑實在太大,驅使不少人在道德底線上越走越遠。不管律師也好法律工作者也罷本應維護法律,保護人民的最大利益,然而在金錢的驅使下這種正義和道德已經在他們的腦海裡逐漸丟失。

現在律師也好法律工作者也好,說他們是法律維護者,還不如說他們已經演變成能熟練使用法律的商人。利用法律武器給自己帶來或創造出更多的經濟利益。道德雖然不能駕馭在法律之上,但在法律的應用上也一定不能缺少道德和正義。

在於海明事件中,我想問問那些說白衣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的律師們,你們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脅是冷靜思考,怎樣做是正當防衛,怎麼做又是防衛過當,因為你們專業。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我們遵紀守法的老百姓,騎自己的車走自己的路,招惹誰了?飛來殺身之禍,還不能反抗,只能跑這就是法律專家支的高招?

為什麼寶馬反殺案,官方沒有公佈屬正當防衛以前,發表支持正當防衛的專家也好,律師也好寥寥無幾?公佈確認於海明屬正當防衛,各方專家都出來大顯神通,發表義正言辭評論!你們既是法律工作者,也是深懂法律的資深人士,早幹什麼去了?

我就一普通老百姓,當我發表評論理性分析支持於海明正當防衛的時候,所為的專家律師回覆我是文盲法盲。我們就普通老百姓大字不識幾個,更別說熟知法律了。老百姓茫然的時候,你們可以出來解讀,真正需要的時候你們在哪裡?

當官方公佈定性了,又有人支持我,說出了老百姓想說的話,更有人轉載說於海明事件一個普通老百姓的看法獲得全民點贊。我真搞不懂了,老百姓需要的時候無人能答,事後諸葛亮倒是不少。我就是說實話的老百姓,不為博取關注!支持請點贊評論!


見證111


關於這個問題,先看下律師職能,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再看下什麼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指出,要適時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鼓勵正當防衛。

律師要是作為被告或者原告代理人和辯護人時,不管被告好人還是壞人,都要為其辯護,尋找法律有利於被告或者原告條文,甚至是法律漏洞,以減輕~免除被告的法律責任。

當律師沒有作為辯護人時,應該積極宣傳法律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傳遞社會正能量。

周律師是否作為當事人的辯護人,明白了這個,就對周律師的行為是否符合職業道德有個準確的定位了。

在國內輿論,人情~感情有時候是超越法律來評判。法律不能用人情,情感來左右的,俗話說,法不容情,法不外乎情,一條法律的制定肯定要符合情,但也不能把情凌駕於法律之上。比如一個人犯法了,不能因為他是好人就輕判,他是壞人要重判,一定要按照法律條文來!正是應為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情和法會搞混,中國作為法制社會,情就是情,法就是法,不能互相混淆,這才有利於我國法制的健康發展!!!


蘭衫60225178


首先證明我和周保民素不相識,不存在洗白的因素,關於此案我只能說,不能全怨周保民,是法律規定讓他下了如此判斷,這種判斷在法律界大有人在,他們並不是恨人不死,而是專業的角度去看待,相信此案如果沒有洶湧的公眾輿論司法界人士的推動,很大可能就會是過當防衛,就此案我有我們要擔心的理由,我們看警方給出的通報,第一刀是致命傷,(沒有斃命),最後兩刀砍在車上,我們設想一下,如果第一刀不致命呢?最後兩刀沒砍在車上呢?那該怎麼判決?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當我們生命受到威脅時,你的反擊需要拿捏準度,而不是能夠盡全力去反擊,因為你的反擊細節也許不可能和於大哥相同,這個時候你可能面臨這法律的懲罰,所以說法律如果不加以修改,我們就很難保證下一次不會被判為過當,不要為這一次的僥倖,或是大眾的壓力產生出來的結果而歡呼,我們正當防衛的路還很漫長!


飛翔42762711


如果我沒猜錯,這個所謂的無良律師,指的應該是評論過崑山反殺案的律師周保民。

有些話我早就想說,就借這個機會聊幾句吧。我不是想為周辯護,只是覺得,我們看待事情,應該客觀理性,不能因為別人說了自己不想聽的話,就對人進行人身攻擊。

在討論周保民的問題之前,我覺得有一點,大家應該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崑山反殺案,如果不是網友們群情激憤,反應強烈,根據現行法律條文的界定和以往的眾多判例,於海明幾乎鐵定會被判故意傷害。

因此,於海明最應該感謝的,不是別人,而是一直在通過各種方式聲援他的億萬網友。

一直以來,法律界關於“正當防衛”的定義和評判,都存在巨大爭議。原因就在於,很多人認為,它的要求或限制條件太多,人們在實踐中很難把握。這就導致,本來大家以為某起案件中受害人的行為是正當防衛,結果按法律條文或司法解釋一比對,就變成了防衛過當或故意傷害。看看以往的諸多判例,我們就會知道周保民為何會做出那樣的判斷。

嚴格地說,如果周保民在這個案子上的判斷出現了錯誤,錯也不在他,而在於法律條文對正當防衛的定義和解釋,並不那麼符合人們的期望和要求。

而周保民,只是按以往的經驗和習慣做出了自己的判斷而已。更何況,在沒有進行屍檢之前,單單從監控視頻裡,我們實在很難看出紋身男的死因是因為被捅還是後來的追砍。

別忘了,警方最初對於海明採取的措施,是刑拘,只是在隨後的說法中改成了“控制”。這說明,警方剛開始也認為於海明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

對於這樣一起案子,由於各人對法律定義和解釋的理解會有不同程度的偏差,出現不同的判斷,也是正常的。而且,他只是根據視頻說出了自己的判斷,又沒有要求或呼籲給於海明定罪,這不是什麼不可饒恕的罪過。

別說是沒有拿到具體證據的律師,就算是手上證據齊全的法院判案,不也會有被上級法院改判的例子嗎?

無論如何,於海明被判定屬正當防衛,都是一個符合民意、大快人心的結局。我覺得,還是不要再去糾結周保民之前的看法了,他只是做出了一個律師自己的判斷,哪怕判斷錯了,也不算什麼無良行為。


老方GG


律師的職責就是要依法維護自已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維護公平正義則是法官的使命。這裡有一個需要平衡的是,國家要加強向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否則讓律師去一腔正義地免費去為窮人打報不平,是不靠譜的。這是國家為社會提供的基本福利與本份職則,這一支撐不可缺位。否則我們乾脆回到野蠻時代,還建設什麼人類文明?維護什麼生態平衡,把一切毀了早死早投胎。人類這一跳出生物食物鏈的高智能生物群,必須建立和不斷完善維護地球和諧家園的文明體系才是唯一出路!

當然,律師界並不是沒有敗類,如果整個業界都對社會弱勢群體缺乏職業的關切,那就是我們的律師制度設計出現了偏差。在這種偏差下會出現惡性循環,這與我們其它行業比如醫療、教育、食品領域出現的異化現象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就目前社會與論對周律師的指責卻是無端的,除非能找到他違法亂紀的由頭,這是民意將律師進行偏激的歸類,與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相左,並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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