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無新增、變更及否決議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網絡投票時間:2018年9月2日-2018年9月3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9月3日9:30至11:30, 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9月2日15:00-2018年9月3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地點:臨海市臨海大道1號華僑大酒店二樓會議廳。

(3)會議召開方式:以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金紅陽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計28名,代表公司股份961,983,925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3.38%。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16名,代表公司股份922,533,215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0.37%;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12名,代表公司股份39,450,71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01%。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20名,代表公司股份44,074,386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6%。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北京市博金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1、本次會議採用現場表決、網絡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2、本次會議按照議程逐項審議,形成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於增加經營範圍並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38,127,660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52%;反對17,507,032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82%;棄權6,349,233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6%。

本議案已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2)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開展投資理財業務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38,580,017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57%;反對23,403,908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3%;棄權0股。

其中,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20,670,478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6.90%;反對23,403,908股,佔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3.10%;棄權0股。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博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康先生和王瑩女士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的資格、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相關議案的審議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博金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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