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与罗湖区检察院《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施意见

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与罗湖区检察院《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

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与罗湖区检察院《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
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与罗湖区检察院《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与罗湖区检察院《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

近日,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与罗湖区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施行。实施意见强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坚实支持,凝聚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合力。该意见是罗湖区首创的人大代表履职与检察公益诉讼相结合工作模式健全发展的法治成果,是区人大、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中不懈努力、丰富实践的机制化建设成果。

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与罗湖区检察院《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加强对环境和生态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结合罗湖实际,对由人大代表履职与检察公益诉讼相结合工作模式发展形成的区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相结合工作机制予以制度化的健全。

意见要求,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与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工作中,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公共利益保护的合力,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意见完善了区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相结合工作模式,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日常联动机制,对区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相结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出具体规范。并提出区人大法制和内司工委、各街道人大工委与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技术支持、知识储备、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探索,深化协作的工作实效性要求。

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与罗湖区检察院《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

经过探索和实践,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合作机制得到印证、认可和发展。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公益诉讼实践的深入,这项制度必将推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跃上新的台阶,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发挥更重大的作用。

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与罗湖区检察院《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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