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農林牧漁 重在披露自然風險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等相關規定,全國股轉公司發佈並實施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農林牧漁公司信息披露指引》(下稱:《指引》)。《指引》適用於從事農林牧漁業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佔合併財務報表營業收入10%及以上的新三板掛牌公司。

自然風險披露是重點

充分揭露投資風險始終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要務,而農林牧漁業又是比較特殊的行業,因此,《指引》要求充分披露公司經營所在區域發生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自然災害(如遭遇極端惡劣天氣或重大病蟲害)、動植物疫情情況、損失金額、保險投保情況、實際或預計獲得的賠償金額,並說明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以及公司採取的應對措施。

“相對於其他行業,農林牧漁行業的風險更大,遇上洪澇乾旱,可能讓你顆粒無收,一場豬瘟,可能讓你血本無歸。”新三板川企巴山農牧董事長張育賢深有體會地說,養豬養漁遇上瘟疫,種植農作物遇上天災就慘了,這些都是不可抗拒因素。

“農林牧漁的特殊性還在於其涉及土地政策、稅收優惠政策、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等。無論哪一項出了障礙,都會影響經營。”四川省農業經濟學會專家表示。

一般信息披露也不能少

《指引》要求,公司業務模式也需要披露。採用“公司+基地(合作社)+農戶”、“公司+農戶”或其他類似業務模式的,應當披露公司與農戶的具體合作方式。同時,公司還應披露報告期內合作農戶數量、與農戶的交易金額等。

根據《指引》,公司應當披露主要產品的銷售模式、定價策略及報告期內價格變動情況,並區分銷售渠道,分別披露銷售量、銷售收入和相應的成本構成及其變化情況。

對於科技研發方面的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公司披露主要技術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育種技術、新產品研發、先進種植養殖技術、疫病防控、藥品殘留控制、防蟲害技術等,並披露主要技術優勢及侷限性。育種研發方式(自主研發、合作研發、外包研發等)、研發機構設置情況以及研發平臺等,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水平刊物上發表論文的數量。

細分行業需“對號入座”

鑑於農林牧漁業涉及四大行業及若干個細分行業,而且業態各異,因此《指引》要求根據不同行業披露分類報告。

從事農業的公司,應當按照產品類別分項披露主要產品種植面積、畝產、生產量、銷售量、庫存量、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和毛利率以及分析各項數據變動情況;主要產品定價方式,公司產品受國家最低收購價格保護的,還應當披露國家最低收購價格、收購成本和銷售價格。其中,從事種業的公司,應當披露通過有關部門審定品種的審定編號、品種類型、品種來源、品種權人、適宜種植區域、所處生命階段等,並披露相關研發投入資金、研發時間、生產試驗和田間栽培情況。公司以授權方式獲得產品經營權的,應當結合相關協議的主要條款,披露協議期限、許可費用、權利義務約定及是否獨家授權許可。

從事林業的公司,應當按照林種類別分項披露主要林種銷售收入、銷售成本、毛利率、蓄積量、採伐量、年度採伐限額、主伐年齡和輪伐期;按照自主造林、收購森林資源、合作聯營等培育模式分項披露林木數量、金額和佔比;下一年度森林經營方案和森林更新方案,並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及可持續性。

從事畜牧業的公司,應當披露主要畜禽產品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和毛利率。產量、銷售量與銷售收入應按照生產資料及產物的性質分類披露;公司季度畜禽出欄量,以及報告期末存欄量; 公司飼料總產能和總產量,並按照自產和外購取得方式分項披露飼料數量、金額、均價和質量控制措施,分析飼料價格波動對公司的影響;如有涉及乳製品生產的,應按季度披露報告期內產奶量。

從事漁業的公司,需要根據細分行業披露以下信息:從事水產養殖業務的,應當按照主要產品類型分項披露不同養殖模式下產品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和毛利率;從事水產捕撈業務的,應當披露捕撈作業的類型、主要場所、捕撈限額的情況,以及水產捕撈的主要品種、各品種的捕撈量、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和毛利率。

本文源自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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