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之墨
前一段時間在網上曾經發生過一個事情,一名網友把一輛車橫著停在自己的車位當中,當然,車輛所佔的幾個車位均為車主所有,而這個停車場本身也是一個住宅小區的配套地下車庫。這張照片被髮到網上之後引起了相當大的討論,事發地深圳的相關部門甚至親自下場,指出這一行為違法。那麼這種自己把幾個車位都買了然後把車隨意停放的情況究竟合情合理合法嗎?我們今天就來聊聊這個問題。
為何深圳的相關部門不允許在私家車位上隨意停車
深圳作為我們國家的特區和其他地方是有相當大的差別的。深圳是不存在產權車位的,所有的停車位都是業主共有,都屬於公共停車場,因此這個時候他車主買的只是停車位的使用權。此外,深圳剛好還有《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這一條例的二十八條規定應當在停車場、劃定的停車日或者准許停放的地點、依次停放;而該條例的五十二條規定濰坊條例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不在現場,有權拖離停放地,並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一條例的存在代表著只要你在深圳,不管你買了幾個車位使用權,你都必須要按規定停放車輛,事實上,這個車主最終也吃到了罰單,只因為這裡有一個問題,那就是這個車位並非私人產權。
但是我們還要說一句的就是,深圳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情況,畢竟在國內其他地方几乎都不會像深圳這樣,目前絕大多數的車位都是有產權的,換言之,當你買下車位的時候你買的是產權而非僅僅只是使用權。
自己的車位究竟是不是可以自己做主
那麼自己的車位是不是可以自己做主呢?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如果你有產權的話,那這個車位就是你的私人財產,就和你的房產一樣,你買了兩套房子,在不影響結構安全的情況下,誰都沒有理由來阻擋你打通這兩套房子當成一套房子來住。這兩者唯一的區別就是,你打通了兩套房子來住沒有任何人看到,自然也就沒什麼非議了,但是你買了兩個或者三個車位只停一輛車對於其他人來說是完全看得到的,一旦看到了,自然也就會有人心裡不舒服了。
除了這種買了兩個或者三個車位只停一輛車的情況,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買的車位特別大,有人用來停兩輛車的情況,而且這種情況此前也發生過不止一次。曾經有一個業主買了一個長度超過7米,總面積超過26平方米的大型車位,之後在這個車位上停了一輛奔馳和一輛飛度,本來這種情況沒有問題,但是在一段時間時候,物業突然發難,不允許業主繼續在自己的車位上停兩輛車。
最終業主訴至法院,法院的判決是業主申訴,理由是經過實地勘察業主的車位完全可以停得進兩輛車,不會對其他業主產生任何影響,也不會侵佔公共區域,因此業主可以繼續在自己的車位上停放兩輛車。
當然同樣的情況也有業主敗訴,敗訴的原因則是經過實地勘察同一個車位並不能停放兩輛車,業主停放的車輛已經侵佔公共區域。但是這兩個判決其實有一個共通之處,那就是在你自己的產權範圍內,你可以任意處置,超過了你的產權範圍那就是要被禁止的了。
因此,買兩三個產權車位之後橫著停自己車的情況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更何況很多業主這麼做的原因只是自己暫時還沒有購入更多車輛,擔心其他無車位業主佔用自己的產權車位,本身並無惡意,從保護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這麼做無可非議,因此對於旁觀者來說,我們是沒有任何理由對此發表反對意見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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