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受賄519萬!杭州市濱江區原副區長蘭斌等人受賄、濫用職權案 一審宣判

本報訊 據杭州中院消息,2019年12月12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杭州市濱江區原副區長蘭斌受賄、濫用職權、廖偉平受賄案,對被告人蘭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被告人廖偉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對受賄贓款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受贿519万!杭州市滨江区原副区长兰斌等人受贿、滥用职权案 一审宣判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蘭斌利用擔任濱江區西興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濱江區委常委、副區長等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拆遷補償、工程承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姐夫廖偉平多次收受單位及個人所送財物計摺合人民幣519萬餘元。

另,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蘭斌在擔任濱江區西興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達人民幣1911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蘭斌、廖偉平的上述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蘭斌還構成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蘭斌身犯二罪,依法予以並罰。被告人蘭斌、廖偉平歸案後認罪態度好,且已退繳全部贓款,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瀟湘晨報記者 張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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