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簽證蓋章有--中止、撤銷和拒籤,三個操作分別代表著什麼意義?後續出行再次申請分別又有什麼影響?
A:中止。意為領館懷疑申請人的材料有問題,但是證據又不充分而且又到了簽證審批時限,所以只能給蓋章,中止簽證流程。
*再次申請:半年內申請人可以以同樣的目的再重新申請簽證。
B:撤銷。意為簽證審核階段申請人因為某些原因不去日本了,由申請人主動提出申請撤銷簽證申請。領館會給你蓋一個撤銷章。通常情況下,領館在覺得申請人有問題的話,他會延長簽證審核時間,如果申請人主動申請撤銷的話,領館就給蓋個撤銷章,不算是拒籤記錄的。
*再次申請:半年內可以以同樣的目的再重新申請簽證。
C:拒籤。意為申請人的材料不符合簽證發放的條件,領館直接拒籤。
*再次申請:半年內不能再以同樣的目的重新申請簽證,滿半年後可以重新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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