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敦煌市法院藉助雲間互聯網庭審系統進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審。
“報告審判長,庭前各項準備工作已就緒,當事人視頻信號已接入,設備正常,請開庭”。隨著書記員的庭前報告,敦煌市法院第六審判法庭,被告人劉某涉嫌妨害公務案進行庭審。庭審現場法官、書記員、公訴人全程佩戴口罩,被告人在敦煌市看守所參加庭審,通過網絡庭審系統實現了一場無接觸、不見面的特殊庭審。
根據最高法、省法院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審判執行工作的相關規定,敦煌市人民法院在徵得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看守所等各方同意後,決定對本案進行線上開庭。
庭審中,法官通過視頻核實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宣佈庭審紀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有序進行。整個庭審歷時一個半小時,程序完整規範,畫面清晰流暢,庭審效果未受空間距離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響,該案經合議庭合議後當庭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庭審後,訴訟參與人對法院利用互聯網庭審系統遠程開庭的方式給予肯定和讚揚,認為這一做法既降低了訴訟成本,也符合目前的防疫形勢,更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疫情防控期間,敦煌市法院將持續推進審判、執行工作,庭審不“停審”,執行不“止步”,嚴格按照上級法院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為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敦煌市人民法院 王海燕 李彪)
王海燕 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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