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匿名舉報不實,被舉報人該怎樣追究?

武新旺


舉報不實可能會構成誹謗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也可能構成侵犯名譽權。

根據《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根據《民法總則》: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擴展資料:

面對不實舉報的方法:

一是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提高公民的誠信意識和守紀意識;

二是加強制度建設,既要對信訪舉報人保護又要對其進行約束,保護和鼓勵屬實的舉報,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對不屬實、另有目的舉報嚴厲打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三是做好舉報、信訪分析。針對信訪舉報的對象、反映的內容分析事件的原由,甄別真假,經初步分析對有事實依據的舉報按照信訪初核程序進行調查處理。


聆聽美聲


無風不起浪,有風颳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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