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農村建房中,工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

完美莫


問題:農村建房中,工人受傷,責任由誰來承擔?

農村建房往往是一件大事,而建房中的安全問題更是大事中的大事,對於那些能夠在建房過程中平安順利的將房子建好的農戶來說是幸運的,但有時候,也會有黴運找上門來,比如在建房過程中出現意外,工人從搭建的架子上摔下等,那麼出現這樣的事故後,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先來講一個發生在我自己身邊的案例吧。當時鄰居蓋房,也不知道什麼原因新砌的磚牆發生了倒塌,導致一名工人被埋,身受重傷,事後,關於賠償的問題經村上幫忙調解達成了協議,由於受傷的工人並非蓋房的主人喊來幫工的,而是包活的人喊來的,因此包活的人負主要責任,看病的錢基本上都是由他來出,而房主處於人道主義考慮,又都是同村的,也給了5000元錢。

那麼對於這樣的事情在法律層面上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工人)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包工頭)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工人造成他人受傷的,包工頭要負責任。這條法律適用於農村建房時房主將建房的工程承包給包工頭的情況,但房主想要完全脫離責任關係,還需要做到與包工頭簽訂承包合同,確定包工頭的技術水平,或者由包工頭寫下保證書,在建房過程中由於技術問題導致意外的損失由包工頭負責。

同時,在農村建房還存在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沒有包工頭的存在,都是房主自己喊兩三個人過來幫忙建房子,那麼這個時候發生事故,房主則成了責任方。

當然,農村建房的情況有時候關係比較複雜,並不單單是我列舉的這兩種情況,有時候需要結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諮詢相關法律人士,但我在此建議大家,以後農村建房最好選擇將房屋承包給有資質或者技術經驗比較豐富的施工隊,這樣可以降低出事故的風險,即使出了問題,在責任認定上作為房主的責任也是輕微的,如果承包方有資質,那麼房主就沒有責任了,但農村建房的施工隊基本上都是無施工資質的人員,因此還是需要多加謹慎。

我是【洞察三農萬象】頭條號作者、三農問答達人,我將以專業的精神專注的態度專講三農政策,為大家解疑答惑,歡迎大家的關注!


洞察三農萬象


“農村建房中,工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其實很多時候都是需要完備的思想準備,建築工人行業本身就是一個極具危險性的行業,所以,在和同類職業相比,獲得較高收入的情況下,也要能夠承擔一定的風險性;

那麼,話說回來,如果建築工人受傷了,工傷,該由誰負責任?是工人自己?還是包工頭?還是房主?這個問題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是要理清楚的,因為,這畢竟涉及到人身安全,還涉及到較高金額的財產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工人)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包工頭)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工人造成他人受傷的,包工頭要負責任。

也就是說,包工頭需要承擔主要責任,那麼,房主難道就沒問題嗎?房主也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並不完全是包工頭的問題和責任;

如果房主想要不讓自己承擔這樣的責任,那麼,需要做到與包工頭簽訂承包合同,確定包工頭的技術水平,或者由包工頭寫下保證書,在建房過程中由於技術問題導致意外的損失由包工頭負責;

總而言之,建築工人自己要能夠確保在有人為自己負責的情況下,才從事相關作業,這樣是比較保險的!

關於上述內容,有任何觀點,歡迎評論區暢所欲言!


愛農幫


農村建房中,工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這個我認為應當是包工頭的房主來承擔。一般來講農村建房子房主都沒有和包工的簽訂什麼協議,包工頭也沒有和工人簽定什麼協議,都是請相熟的人來建的,工人一般也都是鄉里鄉親的。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承包者應為工人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農村中建房子,承包建房者一般是農村建房游擊隊,包工頭一般是沒有任何建房資質的,而請的泥水工、瓦匠、木工也是臨時組建起來。房主在顧工有沒有資質這一方面上是有過失的,也應對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作相應的賠償。

在農村建房中,工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這類糾紛已經成為比較典型而且爭議性比較大的案件。農村建房中,工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成為糾紛就在於法律關係複雜、責任劃分不明,農村法律意識淡薄也是造成糾紛發生的原因。


施比授


農村的自建房一般很少請施工隊,一般是一個大工也就是說包工頭,請幾個大工師傅和幾個小工,承包一棟農村自建房。包工頭和建築工人們是沒有法律上的合同的,農村建房,工人受傷,不能按城市的施工隊那一套標準來衡量。如果遇到農村建房,工人受傷,房主、包工頭、自己都要承擔責任。而且這些責任分配都沒有一定的標準的,都是還要視情況而定,農村自建房的施工隊和建築工地的施工隊有著本質的區別。

1、農村建房過程中受傷,房主和包工頭都要承擔責任。

去年我們農村就有一個大工師傅,從腳手架上掉了下來,摔斷了幾個根肋骨。治療費花了40多萬,房主出了10萬,包工頭出來20萬,其他的費用由傷者自己負責,傷者自己出了10多萬。在當地農村建房事故一般房主承擔25%,包工頭承擔50%,傷者承擔25%,沒有誤工費等其他費用。農村自建房,都是幾個大工師傅在請幾個人一起承包或者一個人承包一棟房子,包工頭和建築工人們是沒有法律上的合同的,都是認識,覺得你不錯才會叫你去賺錢。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僱傭關係,但如果包工頭叫的工人出現受傷也是要賠償的。如果是傷者自己不小心受傷了自己承擔大頭,房主和包工頭也要承擔一部分費用。



2、如果農村自建房中出現傷亡,也得分情況而定。

今年四月份,在我們當地農村,在農村自建房的建設中就出現一起這樣的傷亡情況。一個大工師傅,在房主家睡了一覺就掛了(農村自建房,工人住房主家裡)。那位建築工人是一位50多歲,自己患有腦溢血血的病人。房主感到很晦氣,新房還沒建好就死在家中,房主還要賠錢的。為了這事死者家屬和房主爭吵了很久,最後房主賠20萬(人是死在他家,得他賠償),包工頭只賠償5萬。如果是受傷而傷亡的,就是主要責任是包工頭。

農村建房,工人出現了傷亡,沒有統一的標準。房主、包工頭、傷者自己都有責任。因為建築工人和包工頭之間沒有僱傭關係,沒有簽訂法律上的合同。如果是在農村的建築工地上出現的安全事故,雖然建築工人與包工頭也沒有合同關係但包工頭也得負主要責任。


昕瑞生態


題主的問題不是很明確,首先的說明,叔哥不是專業人員,回答問題也是不專業的,供你參考,望見諒!

農村人蓋房子,你如果是請專業的施工隊,或是承包給你指定包工頭蓋房子,這個就好辦多了。在建房過程中,所發生的嚴重傷殘,應該由承包商或包工頭來承擔後期的民事責任;再嚴重一點,如果造成死亡的,最好通過法院來處理,比較公平合理。法院會根據承包方施工的安全性、工人是不是有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的現象來定性。房主需要做的,就是保護現場,留存必要的證據,只能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是房主自己請人按天開工資蓋房,發生意外事故,這種情況就要有房主來承擔責任。

叔哥的建議:農村人蓋房子,如果是請人來蓋房子,各項安全措施要到位,尤其手腳架的安全性要確保。如果是承包給包工頭,大家往往偏重於施工質量,施工進度,承包成本,大多數人都忽略施工方的安全能力。這一點很重要,還有就是要簽訂有效的修建合同,把必要的事情都要這進去,例如施工進度,施工安全等等。


二十六畫叔哥


在我國農村蓋新房一般都找本村或是鄰村的小包工隊施工,可是因為小施工隊很多安全措施不到位,工人受傷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工人、包工隊與房主之間存在糾紛,這裡舉個案例看看責任如何分配?

李某將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某村的自家房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張某的承包隊,承包隊成員王某在施工過程中不慎跌落受傷,由於傷勢較重,醫治無效死亡,醫療費共計5萬元。

工人王某是否有權向房主李某索賠?


本案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李某與張某之間為加工承攬合同關係。張某作為接受勞務一方與王某作為提供勞務一方,雙方之間已形成勞務關係。張某作為施工的組織者,在施工過程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王某在施工過程中受傷,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王某在施工過程中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對傷害的發生具有重大過失,亦承擔承擔相應的責任。

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選任有過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國家法律、法規對從事農村低層住宅建築活動的施工人員沒有相應等級資質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李某本案中不存在定作、指示或選任過失,不承擔本案賠償責任。


東友律師團


農村建房本身是件好事,但大家有沒有遇到這種情況,包工頭承建了自建房,但工人卻在施工中受傷了,包工頭帶著傷員跑到自家門來索要賠償,好好的心情一落千丈,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千萬不要直接給予賠償,動輒幾萬幾十萬,對任何一個家庭而言都不是小數目,還是需要掰扯清楚,理性分析,下面,我們就這個,工人受傷誰來賠償的問題,來深度解析!

一、包工頭的選擇

最好選擇有資質的包工頭,資質證明了包工頭的專業水平,建房素養等一系列品格,如果專業夠強,這種工人受傷的事情也很少發生,但是畢竟在農村,很少能找到有資質的包工頭,所以如果找的是沒有資質的包工頭一定要實地考察他們建過的房屋,瞭解他們的技術,人品等,而包工頭肯定要為工人購買保險,這也是規避風險最好的辦法。

二、合同

在農村其實法律比較淡薄,但是不論包工頭是否有資質,施工合同一定要定好,包括建房期限,承擔責任,由於是承攬關係和僱傭關係,一般房主與包工頭者會有相應責任承擔,而包工頭也別想與工人簽訂私下免責協議,這點肯定是行不通的,沒有法律效力,白紙一張!

對於房主而言,不管責任是否在你,出於人道主義,多少都要付一點,而對於包工頭,如果他買了保險,保險公司自然會理賠,但並不是沒有責任,包工頭肯定都是逃不了干係的,當然,也有建築工人自身帶有責任,但從法律意義上來講,還是包工頭和主家負責,也不要被包工頭騙了,並不是你自已擔全責,別傻呼呼被坑!

這是小編的一點意見,如果有說錯,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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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墅建築設計


農村建房中,工人受傷應該由誰來負責,這是不明確的,在農村僱傭工人,都是口頭協議,不會有書面合同的,大多時候招工的時候根本考慮不到這些事情,大家所能談到的只有工資是多少,需要幹多少天活。農村在這一方面確實還是空白,根本就沒有這方面的意識。


工人受傷了,這個責任的主要承擔著我們還要具體來看。有的家庭勞動力比較少,就全部包給包工頭,然後再由包工頭出面招收工人,這時候主要責任就在於包工頭。當然,主家還是有連帶責任的,他們也是要對受傷工人負責的。如果工人和包工頭是同鄉的,醫藥費包工頭應該會負責,如果不是同鄉,包工頭可能就會不聞不問,本來就掙不到多少錢,要是賠償醫藥費自己又得掏腰包。

如果自己家裡勞動力多,就會選擇招收幾個工人幫忙就可以了,不需要全部包出去,這時候工人受傷了,全部責任都應該由主人家承擔。



農村地區發生這種事情,要是受傷不嚴重的話,他們還會繼續堅持幹活,甚至有的人覺得這是自己造成的,沒有必要麻煩別人,自己不小心造成自己受傷,怎麼能怪別人。


俺是大斌子


第二,如果工人有喝酒上工,還有病並且隱瞞的,而且施工現場不存在安全隱患,而且你作為僱主有負工資的話,如果真的不幸出了這種問題,責任又有不同。勞動法和民法都應該詳細處理細則。

補充一點就是,如果是有人承包建房事宜,工人是包工頭招收的,那麼主要責任在承包人身上。作為房主可以進行人道的看望和幫助。


作為房主,你也有監督包工頭用人和現場安全的義務。最後希望這類事情越少越好,大家都能平平安安幸福的生活!


彬哥野釣


在農村建房中,如果工人受傷,責任由誰負責?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談談自己的理解。

隨著農民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農村人為了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紛紛對自己的房子進行了改造,然而在建房子的過程,建築工人的安全問題也是一件大事,如果倒黴遇到建築工人受傷,那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呢?我們按照法律規定來具體分析一下。



無論何種形式,包工頭肯定是逃脫不了干係的,他組織帶領建築工人幹活,就得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如果有工人受傷,那麼就必須積極為建築工人養傷看病提供方便,並給予一定賠償。


對於發包方,也就是建造房屋的主人家,他們也是有一定責任的,對在為自家蓋房過程中出現受傷情況負責,並要與包工頭共同積極為受傷工人治療。當然,如果與包工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了建築工人受傷為包工頭個人責任的話,是可以免除自己的賠償責任,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基本不可能簽訂合同,農村人的契約精神在這方面還是不夠強。

當然,建築工人自身也是有責任的,也要承擔一部分醫療費用,但是這只是從法律意義上講,在實際操作中基本全部是包工頭和主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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