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0 六部委权威发布:建筑业工伤保险再出重大政策

2014年以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和要求下,

住建领域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已达到99.73%,累计4000多万人次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成效显著。

为了加大力度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就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作出要求。

《通知》要求要点如下:

1.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2.先参保,再开工;

3.办理各种手续均需提供工伤保险证明;

4.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

5.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总包或标段承包单位有可能被问责;

6.施工总包或标段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7.保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

该《通知》要求明确,施工企业必须为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不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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