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减免!

北京实施社保费减免政策,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办理缓缴等有关事项。


关于社保费减免


适用对象和时限

1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也就是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16%调整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8%调整为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不减。

2

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按照企业缴费比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2020年

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个人缴费部分不免。

3

符合上述减半征收或免征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可自3月9日起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适用减免政策情况。


关于参保单位划型

您要知道的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规定,无需企业提交划型申请,直接以统计和税务数据为依据进行企业划型。


减免和缓缴期间的社保业务办理

01

在减免和缓缴社保费期间,参保单位应正常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应根据规定继续按月申报本单位参保人数增减变化情况。

02

缓缴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职工,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

温馨提示:受减免缓缴政策影响,3月份办理退休预审、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金、死亡清算等涉及个人账户业务本月办理时间为3月16日后。另外,2月的收缴月报将于3月15日后生成,请各单位关注账户变化情况。

03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缓缴申请的参保单位,每月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征收三项社保费:

使用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通过银行每天的批量扣款、银行网银、银行柜台方式完成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作。上述三种缴费方式中,银行每天的批量扣款截止时间为每月倒数第二个自然日,银行网银、银行柜面每天具体开放时间、截止时间依据银行规定执行。

使用社保缴费途径缴纳社保费的参保单位,首先使用委托收款方式进行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批量收款;批量收款不成功的,参保单位可根据疫情防控安排,与社保中心联系协商确定缴费方式,但禁止现金缴费


其他参保单位(个人)有关要求

划重点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以上三类单位(人员)其应缴社保费将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进行扣缴。

因春节假期调整和疫情影响,未成功扣缴1月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申请,均可以延长至3月底缴费。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出现因缴费不成功导致缴费中断的人员,可以补缴,不视为断缴

温馨提示: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减半。

2、社保费减免政策不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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