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云溪:專題研討涉“疫”案件裁判思路

云溪:專題研討涉“疫”案件裁判思路

民事法官正在討論學習

湖南法院網訊 “新冠肺炎疫情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屬於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不可抗力。當事人認為因疫情防控影響其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可以不可抗力為由提出請求或抗辯........”

“疫情防控時期,不但要尊重事實,在互讓互諒的基礎上也要充分考慮當事人所處的客觀環境、主觀過錯,平衡各方當事人利益。努力做到以法為據、以理服人。在一些系列案件中,要善於引入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等多元化解紛機制.......”

3月4日,云溪法院民事審判團隊針對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開展研討學習會議。團隊每個成員就因為疫情而導致合同履行困難的情況,例如餐館、商店等場所的租賃合同,由於疫情影響導致收入驟減,無法履行租金交付;務工人員因為疫情期間無法按時返工,導致勞動爭議等熱點問題進行了討論發言,為疫情過後的審判工作統一了裁判要旨。

最後,分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王天保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各項審判工作要有序進行,民事審判團隊的幹警要學習在防疫前線戰鬥的醫護人員的精神和工作態度,不怕苦不怕累,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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