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三方協議)的流程和注意事項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依據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存一份作為辦理報到、接轉行政和戶口關係的依據。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簡單的講就是學校、學生本人、工作單位三方就畢業生離校後就業工作落實所簽署的一份協議書,很多人知道的是:三方協議過去必須籤,但現在不一定,三方簽了只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一個參考指標。三方和派遣證掛鉤,但我沒有留京戶口,單位籤三方就要解決你的戶口,所以現在單位都不籤三方了,尤其是私企等等。沒錯,上邊說的都對,所以有些朋友們就把三方協議放棄了,而只是找到工作,自己去做個打工者,然後只考慮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三方協議)的流程和注意事項

一、流程:

一般來說,應當嚴格按照以下程序簽訂就業協議: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基礎上確定用人意向→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並簽名→在雙方在場情況下填寫協議內容→接收單位及主管部門填寫基本情況並蓋章或接收單位及人事代理部門簽署意見並蓋章→畢業生拿協議書回所在系蓋章→交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鑑暑意見並蓋章(交簽證費)→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就業協議書送省教育主管部門簽證、繳費並蓋章→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協議書單位聯和畢業生自存聯返還單位和畢業生→編制就業計劃→發放報到證。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後,簽約程序細節:

1、畢業生認真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及應聘意見,並簽名。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人事調配部門簽定意見。

3、用人單位一定將檔案詳細轉遞地址填好。

4、各院系籤意見。

5、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籤意見。

6、省就業指導中心簽證。

需要說明的是:按程序最後到學校簽章,由學校作最後把關,更有利於維護畢業生合法利益。有些畢業生圖方便,要求學校先簽章,再交用人單位,容易寫上有損畢業生權益的條款,產生不利後果。學校把關,意義還在於確認簽約手續是否完備,否則由於手續不齊等原因,導致報方案時通不過,或派走後到用人單位無法報到,會加大畢業生心理負擔。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三方協議)的流程和注意事項

二、注意事項:

1、畢業生情況部分:如實填寫,姓名、學制、學歷。專業名稱、家庭地址要詳細填寫,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聯繫電話一定要填寫清楚,電話號碼變更要及時告知所在系或本班輔導員,一旦有事學院或用人單位便於通知。

2、單位情況部分:檢查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用人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單位聯繫人、電話、通訊地址及性質要寫清楚;檔案轉寄地址一欄,一定要將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全稱和地址填寫清楚,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填寫單位地址,無人事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地址(人才市場、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掛靠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場的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

3、雙方協商達成的附加條款:雙方應將畢業生就讀本科考取專升本,體檢等特殊要求、違約的責任及違約金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經協商達成的附加條款填寫清楚,落實在協議書應聘意見或用人單位意見欄裡,或者另備一份補充協議,避免將來出現麻煩。

4、關於用人單位公章: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時,一定要注意用人單位級別和主管部門,不要以為只要有接收單位公章就萬事大吉,也不要以為“反正有單位同意接收我,無所謂”,其實,用人單位除有單位性質之分,還有級別之分,一定要將所有需要的公章蓋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用人單位有幾種級別:中直單位、省直單位、市縣屬單位、區屬單位。 ①聯繫中直單位的,有人事部門接受意見和公章即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例如:中鐵大橋局的人事章); ②聯繫省直單位的,分兩種:一種是聯繫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如果直接到省主管廳局就業,有廳局的接收意見和人事章即可;如果聯繫的是廳局下屬的單位,就要有該單位的接收意見和人事章,還要有主管廳局的人事章(如省公路局要有省交通廳人事章);另一種是掛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國有企業(三資、私營、民營),應有企業的人事接收章和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所以,應該在和用人單位洽談的時候諮詢清楚,也就是了解該單位是否有用人權和檔案保管權)。 ③聯繫市縣屬單位的,有三種情況:聯繫的是國有企事業單位,有用人單位的意見和人事章,用人單位主管局的人事章,以及市縣人事局的接收章;聯繫的是掛靠到市縣屬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國有企業,就應該有該企業的人事接收章、市縣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以及市縣人事局的畢業生調配專用章;如:聯繫縣公路局的,有單位的人事章、主管局的人事章,加蓋市縣人事局的公章(無編制的要有市縣人才服務中心章)。 ④聯繫區屬單位的,要有用人單位人事接收意見、公章,用人單位主管局人事接收章,區人事局公章,最後加蓋市人事局調配章。

總結:一個章(兩種):中直單位;省主管廳局;兩個章(三種):省廳局下屬單位(單位接收意見、人事章,主管廳局人事章);省屬掛靠省人才的非國有企業(企業人事接收章,省人才人事章);市縣屬的單位三個章(兩種):市縣屬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用人單位意見人事章,用人單位主管局的人事章,市縣人事局接收章);市縣屬掛靠到市縣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國有企業(企業人事接收章,市縣人才交流中心人事章,市縣人事局畢業生調配專用章);四個章:區屬單位。

5、部分省市就業審批表:部分省市為控制人事編制或控制人口增長的戶口問題,對畢業生有特殊要求,在與這些省市單位簽約時,要注意這些特殊要求,即該省市提供的進入該省市工作的就業審批表。截至目前,這些省市包括:廣東,黑龍江,福建,北京,上海,天津,大連,廣州,深圳,珠海,青島,瀋陽,南京,廈門,寧波,成都,石家莊(本地生源返回就業不需要)

6、就業協議書的使用與管理工作。凡我院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均應使用省教育廳印製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協議書人手一份,專人專號,遺失不補,複印無效。畢業生考取專升本,就業協議書須上交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可與多個用人單位洽談,但最終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協議書一旦簽定生效,協議三方必須履行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原則上不得違約。對使用他人協議書、一人簽定2個以上協議、協議書遺失、塗改,不論何種原因,一律按違約處理。

7、改派。就業方案下達後,原則上不予改派。改派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違約改派,是指離校時已落實具體工作單位,並拿到派往該單位報到證者,此類非特殊情況不予辦理。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在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後,應將有關材料(①原派遣單位的有效解約函;②與擬接收單位所籤的就業協議書;③第一次派遣時所持就業報到證)報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領取和填寫畢業生改派申請表,辦理改派手續。第二類是指畢業時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未簽訂正式就業協議書),拿到去生源地教育或人事部門的報到證者,持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原報到證、回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登記、辦理改派手續;改派時間為畢業後兩年內。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三方協議)的流程和注意事項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

一、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之後,均須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定,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統一翻印,各學院集體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或者由畢業生持本人學生證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套一式四份。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複印、複製、翻印《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如果《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破損等情況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招生就業工作處申請更換;《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不得挪用、轉借、塗改,否則視為無效。

四、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籤署個人意見之後,用人單位或學校兩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畢業生即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的簽訂工作。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五、畢業生如果不慎將協議書遺失,學校原則上不再補發,到畢業派遣時,畢業生回生源地參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補發時,畢業生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所在學院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負責人簽署意見,經招生就業工作處調查並研究之後酌情處理。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時,招生就業工作處方予受理:

1、經核查,協議書確實屬於遺失者;

2、補發協議書的時間定在2002年4月20日之後;

3、招生就業工作處收到畢業生的申請書兩個星期以上;

4、畢業生須交納相當於違約金數額的費用。

六、凡是通過地方或部委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簽約時可使用他們提供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但是畢業生回校後,必須與學校補籤《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如果另有選擇,則必須與原簽約單位解除所簽訂的協議。

七、本管理辦法由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三方協議)的流程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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