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農婦“追凶17年” 行凶者5人終伏法

農婦“追兇17年” 行兇者5人終伏法

2016年10月16日,河南項城,李桂英拿著1997年拍攝的全家福接受採訪。日前,河南省高院終審對行兇者作出判決。新京報記者 尹亞飛 攝

河南農婦李桂英丈夫被毆致死,追蹤潛逃案犯17年,河南省高院日前對最後兩名兇手作出終審判決

■ “河南農婦為夫追兇17年”追蹤

事發20年後,河南農婦李桂英“追兇17年”一案畫上句號。

1998年農曆正月初三,李桂英的丈夫齊元德在一場鬥毆中,被同村5個村民持械傷害致死,行兇者於事發當天全部潛逃,銷聲匿跡。在項城警方未能控制嫌犯的情況下,農村婦女李桂英將五個孩子寄養在親戚家,獨自踏上追兇之路,前後17年,足跡遍佈全國十多個省份。

在發現涉案人員線索後,李桂英通過現場核實,再將信息提供給警方用於破案。直到2015年12月,隨著最後兩名嫌犯被警方控制,李桂英的追兇之路完結。

2017年11月28日,周口市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5名行兇者中最後落網的齊好記無期徒刑、齊擴軍有期徒刑15年。此後,齊好記、齊擴軍均不服,提出上訴。日前,河南省高院下發終審裁定書,駁回兩人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五人聯手行兇

1998年1月30日,農曆大年初三,河南省項城市南頓鎮齊坡村還沉浸在春節的氣氛中,不遠處稀稀拉拉傳來鞭炮聲。這天傍晚,齊坡村婦女主任李桂英從親戚家離開,到家門口時,看見有幾名鄰居正在閒聊,於是便加入其中。

變故突然而至。正好路過的村民齊學山,在看到李桂英後,突然掂起一塊磚頭砸來。隨後,齊學山的哥哥齊金山、弟弟齊保山與齊好記、齊擴軍一道,從幾個方向朝李桂英包圍來。

幾人或是提著匕首,或是手持殺豬刀,將李桂英圍住。聽到異響後,李桂英的丈夫,村中的民辦教師齊元德見狀,拿著一把鐮刀來救妻子。

打鬥隨之開始,結果充滿血腥。周口市中院事後認定,在廝打過程中,“齊金山持刀朝李桂英肚子上捅刺,後又朝齊元德上身左側捅刺。在齊元德被齊金山扎傷後,齊好記持木棍打擊齊元德肩背部,並致齊元德倒地,齊擴軍持短劍扎中李桂英右腿。”

警方稱,這場鬥毆的結果是李桂英輕傷(偏重),齊元德因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案發後,五人全部逃離現場,並在一夜之間銷聲匿跡。此後,因為沒有線索,項城警方對於五人的追捕進展緩慢。

獨自追兇17年

從醫院離開後,李桂英將五個孩子寄養在親戚家,走上一條獨自追兇之路。通過與齊坡村在外務工的村民聯繫,李桂英編織起一張覆蓋全國各地的信息網,對五名兇徒的行蹤進行監控。

1998年3月和9月,在李桂英提供的線索幫助下,5人中的齊學山、齊保山被警方控制。2000年,項城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齊保山、齊學山有期徒刑15年。

此後17年間,李桂英先後遠走新疆、雲南、山東、廣西、北京等十個省份,“我像瘋了一樣,別人只要告訴我線索,我根本不想靠譜不靠譜,馬上就動身去了。”

為方便追兇,李桂英買來法學專業書籍,自學偵查技巧和法律知識。通過各種途徑,在發現行兇者藏身線索並實地調查後,李桂英會將有價值的信息提供給警方。

2011年3月,警方根據李桂英提供的信息,在新疆控制潛逃13年的齊金山。

2013年,周口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齊金山死刑,後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2015年7月,判處齊金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限制減刑。

2015年年底,最後兩名行兇者齊擴軍和齊好記也相繼被控制。至此,涉案五人全部歸案。

檢方事後認定,齊好記曾在2011年時回老家辦理二代身份證,在獲知相關情況後,李桂英將此事通過短信告知項城警方的多名偵查人員和相關領導,但信息未能引起警方重視。

事發後,案件原偵辦警察以及項城市公安局的原任相關領導,均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行政記過等處分。另外,項城市紀委還對相關人員的違紀問題立案調查。

最後落網者上訴

周口市中院一審認定,五人因為懷疑齊元德、李桂英夫婦舉報“超生”等問題,對兩人懷恨在心,並曾多次預謀與齊元德夫婦“拼了”。1998年1月30日晚7時左右,齊學山與李桂英在同村村民齊元振家門前發生爭吵,“挑起事端”,隨後“齊擴軍攜帶短劍、齊好記攜帶木棍、齊金山攜帶刀、齊保山攜帶鐵鍬”等到現場參與毆打。

2016年9月4日,周口市中院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齊好記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齊擴軍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兩人共同承擔附帶民事賠償,總額共計74140元。

新京報記者獲悉,一審宣判後,李桂英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對判決提出異議。此外,齊好記、齊擴軍兩人也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李桂英提出,一審判決對於齊好記、齊擴軍兩人量刑過輕。此外,李桂英對於兩人承擔的附帶民事賠償責任也存在異議。

新京報記者獲悉,齊好記及其辯護人在上訴理由中表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齊好記參與預謀,因此不應認定齊好記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齊擴軍則提出,自己是後期加入毆鬥中,不屬於共同犯罪。兩人都請求法院予以輕判。

2017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經審理後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當年11月28日,周口市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重審,將二人所涉罪名修改為“故意傷害罪”,並維持一審的量刑結果。

此後,李桂英、齊好記、齊擴軍等人均不服,再一次提出上訴。其中,李桂英指出,兩人所涉罪名應維持為“故意殺人罪”。

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日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關於齊好記、齊擴軍兩人在參與鬥毆前是否經過預謀,河南省高院認定,根據齊學山被捕後供述,其在案發前曾與齊好記、齊擴軍商量過要毆打齊元德夫婦,齊學山同時證實,齊好記、齊擴軍兩人曾與齊元德夫婦存在矛盾。

此外,法院認為,齊學山在與齊元德夫婦發生爭吵後,齊好記、齊擴軍兩人迅速趕到現場,並攜帶鬥毆工具,均足以證明齊好記、齊擴軍案發前曾有預謀。

就李桂英提出的,兩人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河南省高院的終審裁定顯示,經查,案發時,在廝打過程中,齊好記持木棍對齊元德實施毆打,致其倒地;齊擴軍持短劍刺傷李桂英腿部。根據齊好記、齊擴軍和同案犯齊學山等人預謀的內容、犯罪事實和在犯罪中的實際作用,二人的行為屬於共同傷害中的共同犯罪。

河南省高院據此提出,一審判決認定齊好記、齊擴軍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定罪準確”。此外,齊好記、齊擴軍和同案犯事前預謀,案發時持械積極主動地參與犯罪,“是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此外,終審裁定書指出,原審判決中對於兩人應承擔的民事部分連帶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應當予以維持。據此,河南省高院作出維持原判決的終審裁定。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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