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男子進隔壁店與女店主廝打,女子遭襲胸後反擊被控故意傷害罪,辯護律師稱反擊系正當防衛


自家服裝店內,女店主遭隔壁男店主辱罵、“襲胸”、毆打,女方用衣服杆還擊致男子輕傷。男子被行政拘留10天,罰款200元;女方則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訴。備受關注的“遼寧莊河襲胸案”12月4日下午開庭,女方及辯護律師堅持,反擊行為系正當防衛,不應受到刑事追究。


男子進隔壁店與女店主廝打,女子遭襲胸後反擊被控故意傷害罪,辯護律師稱反擊系正當防衛

遼寧莊河襲胸案”12月4日開庭

瑣事起爭執 男子襲擊女店主胸部

生於1968年的張新波是遼寧大連莊河市(縣級市)人,案發時在莊河市經營一家服裝店。12月4日,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張新波的女兒小月(化名)介紹,母親性格豪爽,心直口快,為人熱情,是典型的事業型女強人。服裝店在母親的經營下,有聲有色。“生意最好的時候,服務員就有20多人。”誰也沒有想到,和隔壁店主的一場衝突,讓張新波身陷囹圄,也讓她的服裝店關門停業。

小月介紹,因為租賃店面的事情,幾年前,她母親和隔壁服裝店店主徐某某及房東潘某某產生矛盾。2016年的一天晚上,徐某某跑到她家樓下毆打了她母親,後經莊河市公安局調解,徐某某賠償母親6000元。2016年12月,她家的車被蒙面人塗了紅色油漆(有監控),幾天後,服裝店又遭蒙面人打砸,財物損毀幾十萬元。此後不久,張新波將房東潘某某及徐某某起訴至莊河市人民法院。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最終駁回了張新波的民事訴訟,理由是“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不屬民事訴訟範圍”。2019年1月29日、2月20日,莊河市人民法院、莊河市人民檢察院將此案涉嫌犯罪材料移送至莊河市公安局。

男子進隔壁店與女店主廝打,女子遭襲胸後反擊被控故意傷害罪,辯護律師稱反擊系正當防衛

張新波家的車被蒙面人噴上紅漆

小月回憶,今年3月9日下午4時許,徐某某以有人偷電為由,與電工於某某到母親的服裝店查看(徐家電錶在張新波店內),兩人隨後發生言語衝突。衝突中,她聽見徐某某說:“我摸你一下奶,你還能懷孕嗎?” 面對徐某某的言語挑釁、侮辱、謾罵,母親一直持衣服杆站立。此後徐某某不斷向前,母親不斷退後,同時用手阻擊徐某某攻擊。在此過程中,徐某某有用手擊打母親胸部、用腳踢母親腿部的動作。她母親後退過程中使用衣服杆反擊徐某某,服務員把母親和徐某某拉開時,徐某某臉上並沒有血。幾分鐘後,徐某某捂著臉再次回到衝突現場,說臉出血了,衝著母親大吼:“我就等著你養我下半輩子。”

華商報記者通過小月提供的監控視頻看到,小月反映的其母與徐某某肢體衝突一事屬實。據悉,案發後,電力部門到張新波的服裝店做了認真調查,證實無偷電現象發生。


打人男子被拘10天 女店主被公訴

小月介紹,事發後,她母親與徐某某均報了警。3月10日,莊河市公安局對徐某某的報警作了受理登記,受理意見為行政案件。莊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徐某某因外傷致面部皮膚裂傷,構成輕傷二級。“案發後,我母親也受了傷,在莊河市中心醫院住了7天,診斷有腦震盪等傷情”,但警方並未對母親作傷情鑑定。

小月稱,警方受理案件之後的近四個月時間內,案件並沒有進展。但在這期間,因為莊河市公安局對法院、檢察院移送的徐某某等人涉嫌犯罪案件尚未處理,她母親便向大連市、遼寧省等上級相關部門反映情況。2019年7月26日,她母親被莊河市公安局興達派出所傳喚、抓獲,隨後被刑事拘留、批捕。同年8月2日,莊河市公安局以徐某某毆打其母為由,對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11月13日,莊河市人民檢察院以張新波涉嫌故意傷害罪,向莊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書稱:被告人張新波經營某某某購物廣場(服裝店),被害人徐某某經營某某服裝城,二人店鋪相鄰,徐某某的電錶箱設在張新波店內。2019年3月9日16時許,徐某某因懷疑有人偷電,遂與電工於某某一同前往張新波經營的服裝店看其自家電錶箱,為此,張新波與徐某某發生爭執,互相罵對方,電工見狀離開。在二人互相辱罵過程中,矛盾升級繼而發生廝打,張新波持挑衣杆將徐某某臉部打傷,後被店內服務員拉開。徐某某遂報警,並於當日入莊河市中醫醫院接受治療。經大連衡泰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徐某某2019年3月9日外傷致面部皮膚裂傷,構成輕傷二級。莊河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新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檢方指控的內容,張新波的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認為,張新波的行為系正當防衛,他在法庭上為張新波做了無罪辯護。

殷清利稱,從監控視頻看,結合案發前徐某某針對張新波實施的一系列行為,此次徐某某前往張新波服裝店內挑釁,主動攻擊,襲擊張新波胸部。張新波之後的反擊行為均系在徐某某並未退出張新波門店的情況下實施的防衛行為,系典型的正當防衛,依法不應負刑事責任。

關於襲胸的情節,殷清利稱,警方詢問過程中,張新波等多人強調徐某某說過“摸一下你胸,能懷孕呀!”張新波服裝店店員王某某作證證實徐某某用拳頭打了張新波的前胸,而徐某某也承認對張新波說過“我上你家之後,你懷孕了還能賴著我啊”這樣的話。

殷清利強調,檢察院的起訴書沒有徐某某先行實施的辱罵、攻擊及毆打行為,沒有考慮防衛前提的存在。另外,本案中張新波的行為具備防衛因素,因為徐某某受傷僅為輕傷,不屬於重大損害,所以本案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

徐某某對張新波是否有言語挑釁和襲胸行為?12月4日上午,華商報記者電話聯繫上了徐某某。聽完記者採訪意圖後,徐某某稱“這個問題我現在不想說,讓她們(張新波)隨便說”,隨即掛斷電話。


法庭播放視頻時 女店主放聲大哭

12月4日下午1時許,該案在莊河市人民法院開庭。中國庭審公開網對庭審進行了直播。

庭審中,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質辯。法庭播放了案發時的視頻,還原了徐某某與張新波衝突的前前後後。談到自己用衣服杆還擊徐某某時,張新波失聲痛哭,她稱,在當時的情況下,她是迫不得已做出的防衛行為。


男子進隔壁店與女店主廝打,女子遭襲胸後反擊被控故意傷害罪,辯護律師稱反擊系正當防衛


男子進隔壁店與女店主廝打,女子遭襲胸後反擊被控故意傷害罪,辯護律師稱反擊系正當防衛

庭審現場播放視頻


庭審陳述階段,張新波重申,她對徐某某的反擊行為是普通女性受到侮辱、羞憤之下的正常反應,是正當防衛過程中的誤傷,她願意就此向徐某某道歉,並賠償一定經濟損失。被羈押4個月以來,她的服裝店關門,損失慘重。希望法庭對她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決,讓她早日迴歸家庭、迴歸社會。

庭審約4個小時後,12月4日下午5時10分,法庭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律師說法

什麼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過程中應注意哪些事項?張新波的反擊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商報記者就此採訪了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

趙良善介紹,我國《刑法》 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因此,認定正當防衛應該符合下列條件: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趙良善稱,在正當防衛過程中,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兩點:一是不法侵害是否正在進行或持續進行,如果不法侵害已經間斷、中斷的情況下,切勿再行主動攻擊,例如:因他人勸阻、不法行為人逃跑等導致不法侵害中止、結束時,受侵害一方不宜再繼續實施反擊或主動攻擊。二是實施反抗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也就是反擊與侵害在某種程度上要保持平衡,不能出現畸重、明顯較重情形。例如,如果行為人已經倒地不具有反抗能力時,受侵害一方不宜繼續反擊、進攻。又或者是行為人僅是言語挑釁,受侵害一方卻拿著刀反擊或多人參與反擊,造成傷亡的法律後果等。

結合視頻和案情,趙良善認為本案中張新波的反擊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案發前徐某某針對張新波實施的一系列行為,多次挑釁、言語攻擊,且通過監控視頻可以還原整個事件始末。首先,徐某某主動故意挑釁並襲擊張新波胸部,行為非常張狂,張新波在被襲胸後第一時間選擇退後,徐某某持續挑釁且用腳踢張新波時,張新波情急之下通過手中的衣杆反擊,故張新波面臨的是不法侵害。其次,徐某某的攻擊是持續的、不間斷的,且沒有離開張新波店鋪,隨時可能對張新波造成人身傷害,所以張新波在徐某某靠近時進行反抗,屬於反擊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最後,徐某某的傷情較輕,僅是輕傷二級,在張新波本人也受傷的情況下,反擊和侵害未出現明顯失衡,未超過必要限度。“因此,我個人認為張新波屬於正當防衛,應當不負刑事責任。”趙良善說。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劉妮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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