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山東乳山農商行違法遭罰 貸款"三查"不盡職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3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披露的“威銀保監罰決字〔2019〕11號”顯示,山東乳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乳山農商行”)存在貸款“三查”不盡職的違法事實。

2019年12月3日,威海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乳山農商行罰款25萬元。

天眼查顯示,乳山農商行的第一大股東為淄博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21.43%。後者由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100%持股。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山東省國有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山东乳山农商行违法遭罚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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