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利津“禁用區”劃設範圍公告

利津“禁用區”劃設範圍公告

利津“禁用區”劃設範圍公告
利津“禁用區”劃設範圍公告

為了有效管控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物排放,減少排氣汙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護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山東省政府人民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打好柴油貨車汙染防治攻堅戰作戰方案的通知》(魯政字[2019]30號)的要求,我市將在人群密集分佈區域劃設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下稱“禁用區”)。

一、“禁用區”內不得使用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汙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新增非道路移動機械必須達到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工程招標和施工、生產中,鼓勵選用電動或天然氣動力工程機械。

二、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對“禁用區”內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測。“禁用區”內尾氣排放不合格和未取得合格檢測報告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由公安部門按闖禁行依法實施處罰。

三、交通、住建、綜合執法、水利、公路等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清單和管理臺賬,在工程招標、審批和業務管理中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管。

四、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汙染控制裝置或者汙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到非道路移動機械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汙染控制裝置,確保尾氣排放達到非道路移動機械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

用於應急搶險工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限制。

五、各縣區要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秋冬季期間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消除冒黑煙現象。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在上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禁用區”具體範圍如下:

1、東營區:南至南二路、西至西五路、北至北二路、東至東青高速公路區域內。

2、河口區:北起河濱路(含)與濱三路路口以東至海昌路路段;南至順河路(含)與S227路口以西至海寧路路段;西起花園路(含)與G340路口以南至黃河西路路段;東至海昌路(含)與黃河路路口以北至河濱路路段。

3、墾利區:利河路以東,同興路以北,復興路以南,黃河路以東,不含同興路、華豐路、黃河路(永興路至同興路路段)。

4、廣饒縣:南至老濰高路,西至團結路,東至孫武湖西岸,北至綦公路。

5、利津縣:北起利十路(含)與東環路路口以西至津十路路段;南至津十路(含)與南環路路口以東至津一路路段;西起利十路(含)與津十路路口以南至南環路路段;

東至東環路(含)與利十路路口以南至利七路路段以及文昌路(含)與利七路路口以南至濱港路路段、津一路(含)與濱港路路口以南至南外環路段。

6、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至東九路、西至東一路、南至南二路、北至北二路。

特此公告

東營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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