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襄城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村霸”涉惡案

12月11日上午,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被告人李乙、李甲、李丙等8人涉嫌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罪名涉惡案件在襄城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襄城區法院審理的首起“村霸”涉惡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8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甲先後擔任歐廟鎮李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在當地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力。李甲與被告人李乙、李丙、李丁、李庚、李辛、李戊、李己等人以血緣和姻親關係為紐帶,利用李甲的影響力逐漸坐大成勢,發展成一個以李甲、李乙為組織者,李丙、李丁為重要成員,李庚、李辛、李戊、李己為一般參加者的宗族式“村霸”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長期作惡稱霸於當地,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倚仗李甲權勢,利用宗族勢力,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為搶奪工程、控制礦產資源、對抗基層政權,公然有組織地以暴力、威脅或者“軟暴力”等手段實施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首要分子李乙還夥同他人實施非法採礦犯罪,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09年某水務有限公司承接了歐廟鎮汙水處理廠工程,工程初期,該公司經理裴某將該工程修築大門和圍牆的項目承包給歐廟鎮桃園村村民袁某,並簽訂施工協議。此事引起時任李某村黨支部書記李甲不滿,為達到搶奪工程的目的,李甲與李辛、李壬(鄰村黨支部書記,另案處理)在李乙家中,合謀組織人員攜帶作案工具前往汙水處理廠工地暴力阻攔施工,鬥毆過程中共造成8人受傷的嚴重後果。

2010年以來,該犯罪集團為維護鞏固強勢地位,集團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逞強鬥狠,隨意毆打無辜村民,刻意報復舉報群眾,對抗基層政權,排擠同業競爭者,強拿硬要他人財物,以暴力、威脅、“軟暴力”的方式實施多起尋釁滋事犯罪。

2017年間,袁某承包了鄭萬高鐵歐廟鎮李某村路段的便道修建工程,並聘請專人負責現場施工管理。李甲、李乙、李丙、李丁以便道佔地賠償款沒有支付到位為由,先後兩次至便道施工現場通過停車阻攔方式強迫承包商袁某將便道旁邊地溝工程中的210米工程交給李甲等人施工。李甲等人施工完畢後,袁某支付工程款14700元,李甲等人從中獲利4000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甲、李乙等8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襄城區歐廟鎮李某村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系“村霸”惡勢力犯罪集團。

庭審過程中,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等進行細緻、全面的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對各被告人進行了訊問或發問,公訴人就其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鑑定結論、被告人供述等證據,並經被告人當庭質證。控辯雙方緊緊圍繞爭議的焦點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最後,8名被告人依次向法庭做最後陳述。

鑑於該案案情複雜,待合議庭休庭評議後,將擇日進行宣判,本院將對該案的後續判決情況進行進一步詳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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