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蘭州市公安機關把“雲劍”行動作為開展主題教育的生動實踐 今年以來直接抓獲網上在逃人員900餘名

【本報訊】(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伊曉明特約記者陶姝君)12月13日,市政府新聞辦舉行“蘭州市公安機關追逃攻堅行動”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破案追逃大決戰情況。11月20日至12月13日14時,全市公安機關共抓獲、勸投“雲劍”行動目標逃犯110名。其中抓獲、勸投“全國掃黑除惡百日追逃行動”督捕逃犯5名,抓獲“雲劍”行動公安部集中督捕重大在逃人員1名,抓獲省公安廳督捕在逃人員4名,抓獲省公安廳“決戰追逃攻堅行動”公開通緝的100名在逃人員13名。抓獲本地、外地命案積案逃犯9名,破獲本地、外地命案積案4起。在抓獲的9名命案積案逃犯中,潛逃20年以上的達7名。今年以來,蘭州市公安機關直接抓獲網上在逃人員900餘名。

自11月1日公安部部署開展“雲劍”行動第二階段追逃工作以來,蘭州市公安局黨委把“雲劍”行動作為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生動實踐,堅持為人民利益而戰、為公平正義而戰、為警察榮譽而戰。各參戰單位牢固樹立“有逃必追、雖遠必擒”的堅定信心和意志,綜合運用“科技+傳統”工作手段,向上網逃犯和命案積案發起凌厲攻勢,取得新的階段性戰績。11月30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根據相關線索,在南京開往烏魯木齊的K1537次列車上抓獲在逃人員尤某某。經突審,尤某某交待了24年前在原籍因瑣事殺死2人、殺傷1人後潛逃至烏魯木齊24年的犯罪事實(該在逃人員因涉嫌故意殺人犯罪,於2005年11月21日被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公安分局上網追逃)。12月2日,城關公安分局在浙江省嘉興市抓獲潛逃25年的在逃人員連某某。經審訊,連某某交待了1997年4月18日,因瑣事夥同他人在城關區東部批發市場將受害人張某某、張某萍毆打致死致傷的犯罪事實(該在逃人員因涉嫌故意殺人犯罪,於2002年4月1日被城關公安分局上網追逃)。12月6日,七里河公安分局民警工作發現網上在逃人員郭某在該轄區活動的軌跡,迅速出擊,於當日在七里河區將其抓獲。經突審,郭某交待了1990年5月15日晚,與本村村民鬧矛盾後持刀將其殺死後潛逃29年的犯罪事實(該在逃人員因涉嫌故意殺人犯罪,於2002年4月1日被安徽固鎮縣公安局上網追逃)。12月7日,永登縣公安局在市公安局合成作戰指揮中心的支撐下,在嘉峪關市抓獲在逃人員張某某(該在逃人員因涉嫌故意殺人犯罪,於2002年4月4日被永登縣公安局上網追逃)。經審訊,張某某對1994年11月30日,在永登縣苦水鎮十里鋪殺死小賣鋪店主後潛逃25年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同時,全市公安機關各參戰單位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全力規勸在逃人員投案自首。自6月13日公安部部署開展“雲劍”行動以來,蘭州市公安機關共規勸105名網上在逃人員投案自首。自11月20日破案追逃大決戰開展以來,共規勸34名目標逃犯投案自首。

11月1日,公安部決定將“雲劍”行動延長至2020年1月底。蘭州公安再次敦促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同時正告那些為在逃人員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的人員,上述行為一旦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呼籲,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也希望社會各界、廣大群眾積極提供線索,對檢舉揭發人員我們絕對予以保密,對提供重要線索或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的舉報人,蘭州市公安局將適情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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