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緣夢
朋友的問題是公司購置了一輛汽車,可以一次性計提折舊嗎?
答案是,在稅法上,如果汽車價值不超過500萬,是可以一次性扣稅的,但是在會計上,還是需要進行分期折舊。如果超過了500萬是肯定不能一次性折舊的。
新的財稅法如此規定。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上面是我引用的,2018年到2020年之間新的稅法規定,朋友可以看上面的解釋,應該說是比較清楚的。
會計上折舊處理方法。
雖然稅法上對於不超過五百萬的汽車可以一次性折舊計提,但是會計上是不允許這樣的,仍然需要將其歸入固定資產,並進行分期折舊。
汽車這類運輸工具,我國法律規定,折舊的年限至少是四年,也可以按十年來計。
比如說這輛汽車的價值是480萬,按十年的年限進行折舊,假設殘值為零,那麼每年的折舊是48萬,平攤到每個月是四萬塊錢的折舊費用。
稅法上可以一次性計提折舊有什麼好處?
雖然在稅法上是可以對不超過500萬的汽車進行一次性的折舊,但是大家可以看到在會計處理上仍然是按照年度進行折舊處理,說白了企業該交的錢一分沒有少,那麼對企業來說,目前這種規定有什麼好處呢?
其實最大的好處就是遞延了企業的所得稅,讓企業交稅滯後了,這樣能夠較大的改善一個企業的現金流,對企業來說也是有好處的。
所以說,如果你們公司購買的汽車價值在500萬以內,就可以在稅法上一次性計提,但如果超過了500萬,是肯定需要進行按年度計提折舊的,同時,不管怎樣的汽車價值,會計上都是進行年度折舊做報表的!
王老師教財商
公司購買的汽車屬於固定資產,可以一次全額計提折舊嗎?這要根據您所購買汽車的總價。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所以,還要先看公司的汽車是否超過500萬。
第二條規定:“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因此,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如果低於500萬,可以一次性計提折舊。
如果您的汽車是早期購入,2018年之前購入的汽車,不能一次計提折舊,需要按照稅法要求的最低折舊年限進行折舊計提,不然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需要調增處理。
如有不準確的地方,還希望各位朋友指正,謝謝!
三視界
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包括:車輛費用和稅金、相關保險費,總共是****元,因為只有把所有的費用全部交齊以後,轎車這個固定資產才能達到可使用狀態,所有要把所有的相關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購進轎車時:
借:固定資產--轎車
貸:銀行存款--基本戶
每月計提折舊,按照車輛用途記入相關費用:
按照4年折舊年限:(原值)—(5%殘值)=(淨值)
每月計提折舊=(淨值)/4(年限)/12(月份)=(月折舊額):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