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開封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開封市財政局 關於開展開封市文化交流和旅遊推介獎勵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開封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開封市財政局 關於開展開封市文化交流和旅遊推介獎勵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文(廣)旅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開封市委 開封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汴發〔2019〕8號)精神,豐富市民遊客夜遊體驗,加快培育夜遊產業,提升我市夜遊經濟活力,決定自2019年起開展開封市“明星夜遊項目”評選活動。請各縣(區)文(廣)旅局會同財政局積極推薦轄區內的夜遊項目進行申報,根據《開封市“明星夜遊項目”評選獎勵辦法(試行)》(附件1)和《開封市“明星夜遊項目”評選申報表》(附件2)要求提供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一式3份,按要求加蓋公章,並按順序裝訂成冊,同時上報電子版。請各縣(區)文(廣)旅局於3月10日前將上述材料報至市文廣旅局產業發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聯繫人:市文廣旅局產業發展科 石 傑

電 話:23898360 15838114992

郵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開封市黃河大街北段27號

聯繫人:市財政局教科文科 曾慶利

電 話:23876033 13938627199

郵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開封市大梁路西段242號

附件:1.開封市“明星夜遊項目”評選獎勵辦法(試行)

2.開封市“明星夜遊項目”評選申報表


開封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開封市財政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開封市“明星夜遊項目”評選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快全市旅遊新業態培育,拓展旅遊產業鏈條,提升開封夜遊經濟活力,促進文旅深度融合,根據國家政策及《中共開封市委 開封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汴發〔2019〕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明星夜遊項目,是指依託我市品牌景區、特色街區、知名夜市、演藝劇場(劇目)、民宿酒店等,提供夜間觀光遊憩、文化休閒、演藝體驗、特色餐飲、娛樂購物等夜間文旅消費服務,並具有良好市場口碑和示範帶動作用的文旅產業項目。申報類別包括並不限於景區夜遊、演藝、燈會、船遊、街區、酒吧、書吧、茶吧、夜市等。每屆評選命名的“明星夜遊項目”中每種類型原則上不超過兩個。

第三條 “明星夜遊項目”的評選認定工作由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市文廣旅局)負責組織,各縣(區)文化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協辦,原則上每兩年組織1次。

第四條 “明星夜遊項目”的評選認定遵循“注重內涵,特色突出;自願申報,全面評審;依據標準,科學認定;以評促建,評建結合;定期複核,提升水平;規範有序,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 全市範圍內符合以下條件的夜遊項目均可參與評選:

(一)具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完善的經營管理制度。申報主體可以是法人單位,也可以是單個項目;

(二)制定有專業策劃方案、活動方案、中長期發展計劃等規劃;

(三)功能定位明確,特色突出,具有較強的創新性;

(四)具有較好的規模效益和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市場認可度,對開封文旅產業具有較大帶動作用。上年度遊客接待量或年營收增長率在10%以上(首次參與評選的項目單位不受本項增幅指標約束);

(五)具有休憩設施、照明設施等較為完善的夜遊配套設施,管理維護措施有效,旅遊接待條件優良;

(六)近兩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七)當年未發生重大有責投訴。

第六條 “明星夜遊項目”評選按照申報、初審、評審、認定的程序進行。

(一)申報。申報單位向所在縣(區)文化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有關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評選申報表、專業策劃方案、活動方案、中長期發展計劃、項目建設和發展情況、項目圖片及視頻介紹、項目申報單位對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等佐證材料。

(二)初審。縣(區)文化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供的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審核意見,確定推薦名單,報市文廣旅局。

(三)評審。市文廣旅局聯合市財政局共同組織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由評審委員會對進入推薦名單的申報單位進行考察、評審,確定入選名單,報市文廣旅局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擬命名名單。

(四)認定。市文廣旅局將擬命名名單在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文廣旅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確定,頒發“明星夜遊項目”證書和標牌。獲評“明星夜遊項目”的單位應將標牌置於醒目位置,並在宣傳推廣中正確使用。未被認定或被取消“明星夜遊項目”命名的,不得使用相關稱謂和標牌。

第七條 “明星夜遊項目”可享受如下扶持激勵政策:

(一)按照有關規定,對命名項目分別給予5-1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由市財政局核發獎勵資金;

(二)將命名項目納入全市文化旅遊產業項目重點宣傳推廣項目,在媒體宣傳、人才培訓、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

(三)享受專家團隊對包括髮展規劃、業態打造、產品提升等在內的輔導指導;

(四)適時組織“明星夜遊項目”負責人進行培訓考察。

第八條 市文廣旅局對“明星夜遊項目”實行日常監督、動態調整的長效管理機制。

第九條 市文廣旅局依照本規定,每年組織對“明星夜遊項目”進行一次檢查考核。考核結果分為通過考核、限期整改、撤銷命名3種。限期整改期限不超過3個月。

第十條 對“明星夜遊項目”的考核內容包括:

(一)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情況;

(二)項目發展計劃實施情況;

(三)項目管理、運營及文旅業態融合發展情況;

(四)項目基礎設施配套情況。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文廣旅局撤銷其“明星夜遊項目”稱號,收回證書和標牌,三年內不得再申報。

(一)宣傳虛假文化產品和服務信息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因監管失職,造成較大及以上旅遊生產安全事故,或破壞生態環境、文化旅遊資源、文物安全等重大責任事件;

(三)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法律、行政處罰的;

(四)項目依託的核心旅遊資源品質出現大幅下降、產品及服務質量出現重大瑕疵的;

(五)發生重大有責投訴的;

(六)其它經認定應當撤銷稱號的行為。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文廣旅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開封市“明星夜遊項目”評選

申 報 表

(2019年度)


申報項目名稱:

申報單位(蓋章):

申報日期:


填表說明

一、本《開封市“明星夜遊項目”評選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為申報認定開封市“明星夜遊項目”的重要文字依據,由申報單位(運營管理單位)負責填寫相關內容,由各縣(區)文(廣)旅局、財政局填寫初審推薦意見並簽章。

二、申報單位在填寫《申報表》時,須對照《開封市“明星夜遊項目”評選獎勵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並按照本《申報表》的格式如實填寫,若無該項內容可直接填無。如填表內容虛假,一經發現,將取消申報認定資格。

三、本《申報表》須同時附以下材料:

(1)申報書(包括項目建設和發展情況、項目圖片及視頻介紹、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務情況、政策支持情況、管理機構情況及管理制度、申報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等);

(2)項目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包括專業策劃方案、活動方案、中長期發展計劃等);

(3)項目近2年來(成立不足2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獲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獎勵、榮譽和扶持情況;

(4)項目申報單位對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四、本《申報表》中所填寫的數據需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如項目營收佐證材料等。

五、格式要求:

申報書中各項內容以Word文檔格式填寫,表格中的字體為小四號仿宋體,其他部分字體為小三號仿宋體,1.5倍行距;相關證明材料作為附件附在最後;均用A4紙雙面打印,於左側裝訂成冊。


開封市“明星夜遊項目”評選申報表

申報項目名稱

申報單位名稱

項目投入運營時間

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

辦公電話/

手機

申報單位聯繫人及職務

辦公電話/

手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E-mail

傳 真

項目主要業態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1000字以內)

基礎設施


四至範圍

配套公共服務項目使用面積(平方米)

項目建築面積

(平方米)

用地面積

(平方米)

經濟效益

項目內文旅企業

收入總額(萬元)

項目內文旅企業

利潤總額(萬元)

項目內文旅企業

納稅總額(萬元)

2017

2017

2017

2018

2018

2018

社會效益

獲得國家級榮譽

稱號/獎項數量

獲得省級榮譽

稱號/獎項數量

獲得市級榮譽

稱號/獎項數量

2017

2017

2017

2018

2018

2018

政策支持

政府設立項目發展專項資金額(萬元)

政府在資金、土地、人才、規劃、審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數量


項目內從事文化旅遊相關工作的從業人員數量

項目上年度遊客

接待量(萬人次)

項目申報單位

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縣(區)文(廣)旅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縣(區)財政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點擊下面鏈接 可以下載原文件

/data/upload/file/202003/bd2511b891925223293b51add0111be5.doc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