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杭州:淚目!29歲男子為救落水女孩不幸溺死,村主任卻說“他根本不會游泳”, 你怎麼看?

凌雲露


29歲的河南小夥孟恩輝在朝陽區望京北小河跳入水渠中救落水女孩,因不會游泳、體力不支再也沒能上岸。現在民政局正在落實和確認孟恩輝見義勇為事宜。

見義勇為是指沒有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事蹟突出的公民。孟恩輝為了救助落水的小女孩而遇難,這個確實符合見義勇為的條件。畢竟一個29歲的青年不幸溺亡,通過認定見義勇為並予以相應的獎勵,也算是對家屬的慰藉。

但說實話,真不鼓勵這樣的見義勇為。我們鼓勵見義勇為,更應當見義智為。這是落水事件,基本上只有會游泳的人員才有可能救助落水者。但是29歲的孟恩輝不會游泳,卻義無反顧的跳進河裡,最後反而導致自己溺亡。即便其救人心切,但這個行為確實不夠智慧。我們也希望其他人員在面對這類情況時,能夠結合事發情況及自身的情況來選擇相應的措施,而不是見義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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