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遼陽男子酒駕後敲詐勒索,30萬欠條、轎車、浪琴錶都是人家“欠”他的……

遼陽縣男子王某某(1969年出生)酒駕後駕駛證被扣並降級,為了保住駕駛證不被降級,他找到多人為自己“辦事”。誰料這些人辦事不成,最後倒被王某某敲詐勒索:只收了萬餘元,最後卻被王某某逼迫寫下30萬的欠條,危險駕駛變成敲詐勒索罪!


2018年7月6日,被告人王某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遼陽市白塔區交通大隊查獲並扣留駕駛證,按規定駕駛證應由A2降級為B1、B2。被告人王某某為保住駕駛證不被降級,遂通過朋友找到朱某幫忙辦理此事,朱某通過王某找到秦某(另案處理),秦某稱辦此事需要好處費20000元。同年7月8日,被告人王某某通過微信給朱某轉款15000元,朱某轉給王某11000元。同年7月10日,王某通過微信給秦某轉款10000元,秦某承諾20天左右辦完此事。之後,被告人王某某多次打電話催辦此事,但秦某一直未給辦理。

2018年11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約朱某、王某、秦某到遼陽縣首山檢車線見面,以未辦成駕駛證保級給其造成鉅額損失為由,向三人索要賠償,並逼迫王某當場給王某某出具一張300000元的欠條。朱某迫於王某某要挾,於當日通過微信退還王某某辦事費3000元。2018年11月27日,被告人王某某約朱某、王某到遼陽縣見面,逼迫王某賠償王某某30000元,否則不許王某離開,王某被迫通過微信給王某某轉款20000元。

2018年12月3日,朱某通過微信主動退還王某某辦事費12000元。之後在王某某的多次威脅和要挾下,朱某被迫於2018年12月6日、8日分3次通過微信給王某某轉款共計12000元作為賠償。

2019年1月6日,被告人王某某在位於遼陽市太子河區遼陽市車管所院裡找到秦某,並約王某在蔡莊轉盤中石化加油站附近見面。王某某讓秦某拿錢賠償未果,遂將秦某、王某帶到遼陽縣興隆鎮派出所。在興隆鎮派出所院內秦某車裡,秦某通過王某微信給王某某轉款14000元。因王某某不認可該賠償數額,秦某被迫提出將其駕駛的遼K牌照桑塔納轎車和佩戴的一塊浪琴手錶抵押給王某某。經遼陽市價格認定中心認定,浪琴手錶價值人民幣2000元,桑塔納轎車價值人民幣1500元。

綜上,被告人王某某敲詐勒索朱某財物數額為人民幣12000元、王某財物數額為人民幣30000元、秦某財物數額為7500元,共計人民幣49500元。

2019年7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抓獲歸案。案發後,被告人王某某家屬替其將贓款46000元、車輛及手錶返還給各被害人。

近日,法院對王某某敲詐勒索案進行判決:

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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