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泰安:還商貸提取公積金,兩項材料符合相關條件可不再提交


泰安:還商貸提取公積金,兩項材料符合相關條件可不再提交


16 日,最泰安全媒體記者從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為方便繳存職工辦理業務,該中心簡化了還商貸提取公積金(含償還異地住房貸款本息)手續。

簡化流程手續,提高服務效能,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據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徵管科工作人員介紹,簡化還商貸提取公積金(含償還異地住房貸款本息)手續材料,將進一步方便繳存職工辦理業務。據介紹,根據這項新規定,自 2019 年 4 月 17 日《關於完善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發佈以來,已提供過《商業銀行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並經該中心審核,已保留電子檔案的,可不再提供以上兩項材料。工作人員表示,未提供以上兩項材料的,仍需按照原規定(含償還異地住房貸款本息)同時提供相關材料辦理業務。

【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鄭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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