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周知!12月26日起臨沂蘭山、羅莊、河東三區禁限放煙花爆竹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7日訊 16日,臨沂市人民政府發佈通告,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降低火災風險,減少大氣和噪音汙染,自2019年12月26日(農曆臘月初一)起,在臨沂市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行政區域內(範圍含高新區、經開區)實行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臨沂市主城區長春路以南,煙汕線——溫泉路——沃爾沃路一線以西,華夏路——羅程路——龍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滬高速公路一線以北,京滬高速公路以東形成的閉合區域為禁止燃放區域。該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禁止燃放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該區域內農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由主辦單位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閃電新聞記者 丁振年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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