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在行政單位幹了三十年拿最低工資的臨時工要求增工資,領導說不想幹就回家,該怎麼辦?

職場低層


幹了三十年,單位裡大事小事,所有的潛規則,你應該都瞭如指掌了吧。所以一旦發生衝突,先回家的應該是領導,而不是你。


up歐利路


本人在基層行政單位工作,結合本人見過的、瞭解到的情況,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頭條上經常能見到類似題主這樣的提問。在行政單位,確實有一類人叫臨時工。他們幹這份工作的時間有長有短。我見過最長的一位接近退休年齡,實足年齡己經整整58歲了。也有幹了不多幾年的,十幾年、二十幾年的,也時不時地會聽到或見到。尤其讓人驚掉下巴的是:曾經在一次公務活動中,見到一位一直在鄉鎮衛生院上班的原來是村裡的女赤腳醫生,在去主管部門辦理退休手續時,才完全弄清楚,她就是一個標標準準的臨時工,編制什麼的手續一律都沒有,自然也無法辦理退休手續。最後才找縣上領導上訪,但領導們只能在表達同情之餘,無奈地表示確實愛莫能助,60歲的她當場淚流滿面,看得人心酸不己。

從臨時工的來源上講,大多是非正規渠道進來的。每一個臨時工的身後,都有一個當時有職有權、單位領導還不得不給面子的領導的授意或者說合。假以時日,長年累月,單位領導一屆接一班地換,又沒有人願意惹人辭退他們,導致臨時工們成為單位的一項長期負擔。他們每一個人都有一頁或明或暗的歷史記憶。

據我所知,臨時工在行政單位的工作,基本上都屬於輔助性的崗位,例如,打字員、司機、職工食堂廚師、門衛、打掃單位衛生等,在機關正式業務崗位上工作的比較少見,不過也確定有極少人負責一項業務工作。曾經見過一位,就在一個鄉鎮的敬老院當院長,工作還很負責任的。至於有人說臨時工們工作有多辛苦,付出有多大,以我的見聞,只能說是給自己臉上貼金而己。實事求是地說,有他們沒有他們,對什麼事情都不會有實質性的影響。

關於行政機關臨時工的勞動報酬,也是一個說不清楚的事情。絕大多數人是當時口頭約定的,過上幾年多多少少增加一點,至於社會保險之類的,一般都無從談起。曾經見過一次,一把手己正式調離,一位臨時工攔下領導,要求增加工資,當時的場面,現在記起來不難堪不己。前幾年,一般月工資在800-1200元左右,後來人社部門檢查、督促,要求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才增加到1500-1800元左右,確實是相當低的。這些人中的大多數人,和單位連一個最簡單的合同也沒有,一切都可以說處於模糊狀態。就這點錢,還都是從單位辦公經費、或自有資金中擠出來的,在財經紀律要求不太嚴的時候尚可應付,現在要求嚴了,也叫單位領導很是撓頭。

毫無疑問,這麼做肯定是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可無論你怎麼講,財政部門編制的部門預算中也絕對沒有專項經費,用於給臨時工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資。編外員工的身份,註定了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是一個十分尷尬的存在。如果向領導提出增加工資的要求,就只能一視同仁地都增加,你總不能區別對待吧,適當地增加一點兒倒是有可能的。如果要求過高,或者要求補齊社會保險之類的,單位在經費上肯定承受不了。說不定領導一怒之下,全部辭退,一個不留。如何穩妥地處理好臨時工的待遇,確定是一件讓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們左右為難、頭痛不己的事。即使是做為此類事項業務主管部門的人社部門,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嚴格按政策辦事,只能導致財政支出一定幅度的增加,除此之外毫無辦法。畢竟,行政、事業單位是由財政部門負責撥付所有經費的,他們不會印票子啊。

所以,題主問:在行政單位幹了三十年拿最低工資的臨時工要求增工資,領導說不想幹就回家,該怎麼辦?我只能說:無解。從政策上講:你可以去人社部門舉報,也可以去法院起訴。無論你怎麼幹,大多數人連一張最簡單的合同都拿不出來,當然是沒有法定依據了,一般也贏不了。就算有合同,單位被人社部門查處,或法院判決贏了官司,行政、事業單位敗訴了,唯一的辦法還是隻能是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相關費用,掏錢了事。

或許,結清款項之日,也就是失業之日。我知道,這麼說聽起來確實十分殘酷無情,但在現實情況下,這確實是一件無可奈何的事。


水波不興3291


臨時工,比正式工就是低檔,永遠是末等公民。我曾經在某個政府部門工作過幾年。

平時他們吃的是小食堂,每天中午都是好幾個菜,有專門的廚師給他們做飯,我們只能是在回不了家的時候,才賞給我們吃點飯。

夏天的時候,我看到發的800元的半截袖,都是拿著開好的票,按照自己的身材到專賣店取回來的。

逢年過節,他們就會發票,每人都找車往家裡拉。過年過節的吃喝基本上全包括了,什麼都不用買,什麼都不用管,坐在家裡吃就行了。

十幾個臨時工在他們的眼裡就像一條條狗一樣,有利用的價值了就扔點吃了找你,沒有利用價值了,就不管不顧的,你覺得給的工資能活,就不要吱聲。沒有任何一個人提漲工資的事,他們的額外資金花在自己人身不心疼啊。

我呆了幾年後,離開了。他們的身份和地位我不敢高攀了,而且隨著物價的飛漲,工資已不能滿足我基本的生活需要了。

離開了,徹底地離開了。波波折折地換了幾個地方,自己也經營過生意。還有幾年就要退休了,知足。

建議你的領導再說這種屁話的時候,你就罵他,他根本不敢開除你,告到哪你都會贏的。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根據勞動法,這麼多年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了?所以,只要你不辭職,應該可以工作到老,也就是退休。

但勞動議價這個事,在人力資源特別的豐富,以及官本位思想很深地固的文化裡,很難做到!因為公家的錢也是有預算的,工資的錢也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正式編制人員由國家政策調整工資標準,也是很難的,我工作十七年,也就2006+2014和2018漲了三次工資,而且幅度都不大!只能挺著好好好工作等職稱和工齡積累工資額度。

至於您的工作崗位身份,我只能建議您,沒事做些兼職!


城市教育研究員


雖然我當年是下崗失業人員時,也求過職,但我對薪金也是有要求的。沒有合適的工作和合理的工資,我絕對不幹,自己也要有點底氣!我做過三教九流的臨時工,但幾乎全是我炒老闆而不是被老闆炒!包括退休後,個別民營公司還希望我回去工作。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一九八四年的那個冬天,帶著一腔熱血從上旮旯兒出去當兵,一九八八年退伍到鄉里當治安員,後又任護林員,農機管理員,一九九五年,按省規定,成立治安聯防隊,又轉任治安聯防員,從此走上了輔警的路。

工資最初五十元,後一百一十元,二百元,四百五十元,六百五十元,八百元……如今一千六百五十元。

工資標準是當地最低工資!

單位想法設法加點拿到手二千多點。

三十多年的工齡,拿到手的只有同工齡人員的五今之一,養老保險是最低擋,除了就沒其它待遇。

想著這工資,心酸!

想著與同工齡人的工資相比,流淚!

二十歲幹到五十多歲,不幹離開,誰要你?能幹什麼?

無耐無耐!

也許,同我一樣心酸的人還有很多很多,希望大家能把想法和苦楚說一說,讓我們同病相憐吧。


職場低層


我先講一個類似的案例,不是行政單位,而是國企。十年前,國企一些部門僱了一些臨時工,比如,打字員、收發員、服務員、駕駛員。隨著時代的發展,這些工種慢慢都沒有了。這些人都是國企部門裡工作了一二十年,人非草木孰能無情,領導都想辦法轉成正式工了,不過都是工人身份,很多都去了一線。

聯想到你的情況。你幹了三十年的臨時工,應該是1980年代入職的人,三十年裡,在行政機關工作,如果你應該有機遇轉成合同工的。也許你是一位太老實巴交的人吧,不知道送禮巴結;也許你幹了三十年的臨時工,是那種勞務派遣制;也許你是還有其他隱情。分門別類,對症下藥,談談看法:

第一,猜測你是勞務派遣制員工。你可以向領導提出加薪,但加不加工資,還是單位說了算。

行政單位使用一些臨時工(現在已經沒有臨時工這個概念了),準確加法應該是:勞務工或業務外包工。

勞務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勞務公司派遣到行政單位工作。看似與正式工在一起工作,其實,你們有本質區別,你不是行政單位的“家人”。你的工資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的,但是工資來源是行政單位給勞務公司的勞務費。這塊錢,在勞務公司是工資,在行政單位進福利費科目,不是工資科目。

業務外包工是與業務外包公司籤勞動合同,是外包公司整體承包了行政單位的某個項目,比如,行政單位的食堂。行政單位把食堂這塊項目整體外包給外包公司,至於外包公司用多少人給多少工資,與行政單位沒有任何關係。

以上說的是理論,但現實中,用人單位給勞務公司付錢。給外包公司付錢,是甲方,是大爺,用什麼人,給多少工資,行政單位是說了算的,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還是行政單位給錢。所以,你找你們領導要求工資,儘管他名義上是不管你的,但可以干涉勞務公司和外包公司給你漲工資的。但目前看來,你們領導根本瞧不起你的,根本不辦事。他不給你加工資,除非你的工資低於最低線,否則他一點毛病沒有。你拿他沒轍。

第二,猜測你是行政單位非正規用工,你可以理直氣壯地打官司了。

假設你是行政單位多年來的非正規用工,比如,把你當做臨時工(三十年前有臨時工這個概念的),比如燒鍋爐等等,你也以為你只是臨時工,行政單位也把你當臨時工,反正給你發工資,大家都稀裡糊塗地過了三十年。

如果是這樣,這個單位是欺負你,也是不懂法。過去的勞動法,也不允許在常規崗位上使用臨時工(季節工),新勞動法出臺後,更是取消了臨時工這個說法。單位如果長期在一個崗位上全日制使用工人,就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這樣,你去仲裁,勝算率是很大的。

第三,即使你是勞務工,你就沒有辦法了嗎?錯!你從這幾方面找問題,你還是有勝算的很多種可能。

假設你是勞務派遣制員工,大家就以為你沒有辦法了,你與行政單位沒有關係啊。但是,這裡面的漏洞太多了。

一是,你看你從事什麼工作?如果你從事的是行政單位的主體工作,比如,和正式工同樣的工作(特別是經營、管理、技術類),那麼,行政單位違規使用勞務工。因為2015年出臺了規範勞務派遣制的通知,要求勞務工使用不能超過10%,且只能安排在三性崗位(臨時、輔助、替代)。你可以申訴,你長期從事主體崗位,要求轉為正式工。

二是,你看你單位勞務工用了多少人?如果像你這樣的勞務工比例很大,超過10%,你也可以申訴,要求超過10%的勞務工應該規範為合同制員工。

三是,你看你三十年來的貢獻,有沒有獲獎、技能比賽得獎等貢獻證明,證明你特別優秀,可以要求單位對特別優秀的勞務工轉為合同制。

四是,你看看你的工資,是不是長期低於同行業的價格水平,你可以向勞務公司申訴,要求勞務公司向行政單位追加勞務費,再由勞務公司增加工資。

第四,還有一些非常規的渠道,比如取得行政單位領導的理解和同情,干預勞務公司給你增加工資。

你在行政單位三十年,沒有功勞還有苦勞呢?有沒有一點人脈,有沒有大領導同情你。如果你這個工種人員很少,最好只有你一個人,如果像你這樣的是一個大群體,你就算了,動你一個人的工資,就動一大片,哪個領導也不敢下決策。找找老領導,關心關心你,找現在的領導說說情,讓他干預勞務公司給你漲工資。


職場火鍋


工作30年還拿臨時工的工資,換來的只是正式工的嘲笑,以及別有用心的人常說的那一句:覺得工資低就去考編制啊。這些說風涼話的人,能力未必就比你強,也許他們當中就有你的領導。

據我所瞭解,類似你這樣經歷(年齡)的行政單位工作者,大概都是在2000年到2005年轉正的,2000年轉的特別多,你之所以沒有轉,原因就不需要去多說。

你一定受了很大的委屈,類似你這樣經歷的人其實也不在少數,我甚至估計你現在還是勞務派遣工,如果是這樣,那麼,用人單位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等勞動相關法律法規。

你要求加工資,領導不給,如果你現在還沒有社保,我建議你申請勞動仲裁,按照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給你雙倍賠償(最長11個月),以及補償你這麼多年的社保。


夢裡瀾濤


雖然很同情你,但社會就是這樣現實,你們領導還真沒辦法,因為,他沒有這個能力去解決你的工資問題,你找領導說有什麼用?工資又不是他定的,這個不是企業,不是老闆說了算,臨時工工資發多少,是縣裡、市裡、省裡說了算,如我們這裡的公益性崗位工資,根據行業不同,略有差別,由市上制定政策決定。

所以,個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是沒有資格和權利去管的。

我很納悶,你幹了三十年,都沒有轉正?一直工資這麼低,為何還要繼續幹下去呢,就不能找點其他工作幹?為何要在一棵樹上吊死?我說的不好聽一點,有的人,就是不想去闖蕩,樂於享受這個狀態,在一個單位死耗著,如我們單位,事業單位,一些年輕人,寧願拿著非常低的工資,也要死耗著,我問她們為何不趁年輕找一份工作,人家直接說,我為何要走?我就要在這裡死耗著,還每天來跟我說,工資太低,沒法活下去了,我實在不解,你跟我說,有啥用?單位領導都說了不算,何況一個小領導呢?要是我,早就辭職不幹了,趁自己年輕,找點啥事情不好,活活把自己拖累死。

有些人就是這樣,不願意去創,也懶得去闖,明知道轉不了正,也要死待下去,明知道沒前途,也要繼續幹下去,結果還有很多埋怨,負能量爆棚,實話說,這種人,確實容易給單位帶來負能量,領導不喜歡,說不願意幹就走,領導說氣話,也就正常了。

你拿自己年紀大了,工資比較低,有想法,大家都可以理解,領導也同情,但整天埋怨有啥用,反正也解決不了問題,還不如老老實實待著,幹好自己的工作,不然,真的就是讓人領導不爽,你自己也難受,活的累人。

我如今對自己工作也不滿意,工資低、收入低,還累死人,各種壓力大、工作多,但又能咋樣?領導解決不了我的問題,我只能把心態放正,做好自己的工作,不會埋怨,因為,我知道,埋怨也不管用,一句話,要麼忍要麼滾。生活就像強姦,你反抗不了,就享受吧。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碰到這樣的事,送你送你兩個字:活該!

不是小公沒同情心,誰都知道幹臨時工沒前途,更沒錢途,但凡有點想法的人都不願意幹這樣的工作,而你不僅幹了,而且一干就是三十年,請問:你是怎麼挺過來的?你不覺得自己窩囊嗎?你的家人朋友不反對嗎?面對異樣的目光,你不覺得難受嗎?

也難怪領導這樣對你,一個能在臨時工崗位幹上三十年的,能有什麼上進心,又能為單位創造什麼價值,既然什麼都不是,留著又有什麼意義,還不如掃地出門。小公是領導,也會這麼幹,道理很簡單,能花同樣的錢找一個更年輕的,為什麼要用老的?

而且,你還犯了一個大錯,擅自要求漲工資。行政機關不是私企,僱傭臨時人員使用的是財政經費,必須報請財政人社部門同意,工資定額核發,不是想漲就能漲的。你在機關幹三十年不會不懂這個道理。可你居然問了,這至少說明:

第一,你的政商不高,不按機關套路出牌,註定失望;

第二,你的人緣不佳,幹三十年工資不漲,也沒個人幫你講講話,還得自己去提,可見在單位關係處得還不夠好,也難怪幹了三十年還是臨時工。

你幹了三十年臨時工,年齡應該已經過五十,沒幾年退休了。就你的處境,一沒技術,二沒能力,三沒關係和背景,出去也是死,不如忍聲吞氣再幹個幾年算了,至少穩定。反正已經幹了三十年,也不在乎多幾年,你說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