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被“首富黑老大”收買的省高院原副院長 開除黨籍

  原標題:被“首富黑老大”收買的省高院原副院長,開除黨籍

  3月5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志剛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金,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住房供家人免費居住,由他人出資註冊開辦企業;違規干預司法活動,為陳鴻志涉黑犯罪集團所屬企業案件訴訟提供幫助;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選拔任用、司法訴訟和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王志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志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據公開簡歷,王志剛1955年8月生,山西太原人,在山西司法系統工作多年,曾任太原市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太原中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呂梁中院院長,陽泉中院院長,2012年任山西省高院副院長,2014年任山西省高院巡視員,次年退休。

  2019年9月,王志剛被查。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其被開除黨籍的通報中提到,王志剛“為陳鴻志涉黑犯罪集團所屬企業案件訴訟提供幫助”。

  據公開信息,陳鴻志是山西名噪一時的煤老闆,被稱為山西柳林“首富”,身份為山西凌志集團董事長、曾任柳林縣人大代表。2018年7月,他被警方抓獲,2019年6月被長治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

被“首富黑老大”收買的省高院原副院長 開除黨籍

陳鴻志資料圖

  去年11月5日,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鴻志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告單位山西凌志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柳林縣孟門運銷有限公司犯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等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其中,陳鴻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窩藏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搶奪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採礦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不報安全事故罪、妨害作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幫助毀滅證據罪,數罪併罰,被判死緩。

  據報道,陳鴻志與原柳林縣縣委書記王寧關係密切。王寧從柳林縣縣長升任縣委書記,就是陳鴻志資助2000萬元資金“運作”的結果。報道稱,“王寧如不聽陳鴻志的話,陳鴻志甚至會當眾扇王寧耳光。”

  王志剛簡歷

  王志剛,男,漢族,1955年8月生,山西太原人,大學學歷,1972年2月參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年10月,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1995年7月,任太原市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2000年1月,任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

  2003年7月,任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4年7月,任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8年11月,任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

  2009年5月,任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2年8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2012年9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4年8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巡視員;

  2015年11月,退休。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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