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大街上竟然遇見了我上高三時的班主任,這是我自高中畢業八年後第一次見到他!
我們高興地聊了一會,然後他就加了我的微信,說他以前借了我十塊錢,現在終於有機會把錢還回給我了。
“老師借了我十塊錢?”我拼命地回憶,但就是想不起來!
我對老師說:“老師,我真的想不起有這回事了,況且即使真有這回事,也只不過十塊錢而已,算了吧。”
"一定要還的!“老師很堅決地說。
“叮!"我的手機響了,我收到了老師發來的紅包,紅包上寫著:請你理解我的心情。
我打開老師發來的紅包,金額竟然是——20元!天呀!老師這是要連本帶利還回給我嗎?我真的哭笑不得!
唉,如果我不收下這二十元,恐怕我的老師要把這筆”債務“記一輩子了。
借給你東西的人早就忘了,沒及時歸還的人卻苦苦記著,這種情況你遇見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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