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美國總統可以解除一個州長的職務嗎?

那山那海那人W


美國州長全部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並不是由美國聯邦政府任命,所以美國總統和州長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只不過他們的權力範圍有所不同。



美國是一個實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分立體制的國家,美國聯邦各級行政長官幾乎都是通過選舉的方式產生。無論是總統、州長還是市長,他們之間並不存在上下級的關係,總統無權干涉州長的政策,更不能解除州長的職務。

權力來自於誰,那麼官員就對誰負責,美國州長的權力直接來自於各州選民,所以州長不需要看總統的臉色行事,這樣可以保障各級行政長官都全心全意為自己的選民爭取利益,並且代表自己的選民發出聲音。更重要的是,州長和市長通過選舉的方式產生,如此便可以防止權力一層一層地向聯邦政府集中,避免國家出現獨裁政權。

在美國,各級政府官員之間的權力劃分是相對比較清晰的,美國社會高度重視平等的價值觀念,所以美國人民也非常排斥各級官員之間權力的互相干涉。如果美國總統試圖強行對州長施加影響,那麼他很可能遭遇美國國會的彈劾甚至是最高法院的起訴。況且在美國相對平等和自由的文化環境之下,各州州長往往也都是很有個性的,他們不可能輕易屈服於總統的意志。
(美國憲法簽署現場)


我們經常會看到關於美國某個州州長和總統互懟的報道,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最關鍵還是因為州長的權力不受制於總統,所以他們在面對總統的時候能夠做到有恃無恐。由於美國的建國先驅們始終都對聯邦政府的權力心懷警惕,因此美國憲法高度重視對於州長權力的保護。基於美國憲法的精神以及美國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美國總統無權解除任何一位州長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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