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廣州提出25項扶貧領域負面清單

廣州提出25項扶貧領域負面清單

精準脫貧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堅戰之一。廣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強化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堅決斬斷伸向扶貧領域的“黑手”,拍掉欺壓群眾的“蒼蠅”。據統計,2017年至2018年6月,全市共受理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123條,查實問題線索60條,立案審查54人,黨紀政紀(務)處分33人,涉及金額409萬餘元,有力震懾了基層的“蠅貪”“蟻腐”。

昨日,記者從廣州市紀委獲悉,廣州日前印發《關於2018-2020年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6個方面25項負面清單。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湯南 通訊員穗紀宣

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立案審查54人

2017年以來,廣州市紀委結合省紀委農村基層線索排查和省市區三級督辦直查工作,繼去年4月圍繞扶貧領域等違紀違法問題開展為期半年的基層正風反腐專項治理後,又於當年11月至今年4月在全市組織開展了新一輪的基層正風反腐專項治理。

根據上級紀委全會部署,今年初召開的十一屆市紀委三次全會把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進行單列,並明確了治理重點。據統計,2017年至2018年6月,全市共受理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123條,查實問題線索60條,立案審查54人,黨紀政紀(務)處分33人,涉及金額409萬餘元。

據介紹,從實際情況來看,廣州市扶貧領域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有的扶貧“雙到”資金名義上由三方共管,但管理機制不到位、管理責任不落實;有的扶貧工程價高質低,嚴重影響扶貧政策公信力;有的部門履職不力,導致扶貧項目存在較多風險;在扶貧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扶貧綜合效果不明顯等。廣州已部署開展包括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在內的重點工作專項督導。

用三年專項治理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近期,廣州印發《實施方案》,將用三年時間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專項治理劍指扶貧開發工作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督責任落實不力、扶貧資金使用不規範、項目建設不合規、扶貧實效不明顯、監督執紀問責寬鬆軟等6大方面25項扶貧領域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三年專項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其中,2018年為第一階段,主要是於當年年底初步實現扶貧領域問題線索“遏增減存”,並把監督工作拓展至省內外對口幫扶和支援領域;2019年至2020年為第二階段,主要是持續嚴查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典型問題,不斷深入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總結提升相關工作機制並固化為規章制度,逐步實現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常態化。

優先立案調查扶貧領域涉嫌犯罪問題

《實施方案》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2016年以來受理的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進行“大起底”和“回頭看”,全面建立管理臺賬,實施賬單式管理。未辦結或處理不到位的抓緊查處或重新複核;對新受理的問題線索及時登記,定期彙總核對,確保件件有著落。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優先研判處置巡視巡察、專項審計、財政檢查和扶貧巡查等工作中發現的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較為典型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可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直接審查調查。

同時,要求對扶貧領域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加強監察,優先立案調查扶貧領域涉嫌犯罪問題,高度關注脫貧攻堅中的涉黑涉惡腐敗及背後的“保護傘”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6方面25項負面問題清單

一、主體責任問題清單

1.對扶貧攻堅工作部署不到位,職能部門分工不明確,沒有建立資金和項目工作臺賬,重大資金和項目審批沒有集體研究。

2.政策宣傳和動員工作不到位,沒有優化配置各類資源要素,貧困群眾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明顯不高。

3.扶貧工作公開不到位,沒有落實扶貧項目、資金公告公示制度,沒有利用公開欄(牆)、會議及告示等形式將本年度扶貧資金的投資規模、資金來源、資金用途、受益對象、補助標準、補助環節及項目完成情況在項目實施地或村委會等公共場所進行事前、事後公示公告。

4.對落實精準扶貧重點工作不到位,表態多、調門高,但行動少、落實差。駐村幹部和村幹部責任意識缺失,不重實效,重包裝,相關扶貧工作落實不到位。

二、監督責任問題清單

5.“誰主管誰負責”的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沒有研究廉政風險防控措施,沒有加強扶貧政策、資金、項目、物資的監督檢查,沒有及時發現和堵塞管理漏洞。

6.對於扶貧領域政策落實、資金使用管理和工程建設重分配、輕監管,重進度、輕規範,對於顯而易見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視而不見、知而不報。

7.沒有深入群眾,“掛名走讀”,在扶貧中簡單追求目標任務,不重視程序規範,不重視過程監管,導致工作失範、失責、失管。

8.借到扶貧地區進行扶貧慰問或調研之機公款旅遊、公款吃喝。

三、扶貧資金使用問題清單

9.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只停留在審批填表,對於項目內容缺乏實質審核和實地勘查,沒有建立項目和資金臺賬。

10.漠視扶貧地區群眾的扶貧資金,違反規定在扶貧專項資金報銷工作經費、領取津貼補貼。

11.扶貧資金與其他行政費用開支混雜,甚至用於非扶貧用途。

12.以文化建設等名義使用扶貧資金購買辦公設備,變相供村黨支部、村委會辦公使用。

13.專款不專用,擅自擴大扶貧資金使用範圍。

四、項目建設問題清單

14.扶貧工程造價高、質量低,偷工減料問題突出,資金和工程質量隱患明顯。

15.弄虛作假利用虛假項目建設套取、騙取扶貧資金。

16.規避公開招投標制度,違規委託無資質施工隊承建。

17.提取扶貧工程建設管理費。

五、扶貧實效問題清單

18.產業規劃脫離當地實際,不尊重貧困群眾意願,包辦代替,盲目上項目,導致扶貧資金損失。

19.採用資金直接補助,簡單發錢發物、送錢送物,不注重激發貧困群眾內生動力,扶貧成效不可持續。

20.將扶貧資金借給企業開發非扶貧項目,違反政策規定,搞“數字脫貧”。

21.扶貧項目建設過程沒有監督,竣工後沒有驗收,導致扶貧資金流失。

六、監督執紀問責問題清單

22.對監管部門移送扶貧領域明顯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線索超期未結。

23.對扶貧領域問題線索簡單交辦鎮(街)紀(工)委,監督指導不到位,查否率明顯過高。

24.扶貧領域問題線索核查工作不規範,調查工作不深入,對於明顯異常問題沒有深挖擴線、查深查透。

25.沒有從政治高度審視扶貧領域違紀問題,混同於一般違紀問題處理,以談話提醒、誡勉談話代替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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