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新疆“首虎”案行賄人獲緩刑,花百萬為慄智裝修並買屏風魚缸

捲入慄智案的一名地產商人,其案情被官方披露。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李某某單位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2007年至2008年,時任烏魯木齊市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慄智為新疆樂天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樂天公司”)違規競拍到了一地塊並獲得一綠化項目。為感謝慄智提供的幫助,2009年至2013年期間,樂天公司高管李某某出資115萬元為慄智的住所裝修併購買屏風、魚缸一套。此外,李某某還將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送給慄智之子使用。

慄智是十八大後落馬的新疆“首虎”,也是首個被查出隱瞞年齡的省部級高官。

2015年3月11日,中央紀委網站發佈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慄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落馬時,慄智已退休兩年。

三個多月後,即2015年7月6日,中央紀委對慄智案的調查通報中罕見定性其“檔案造假,向組織隱瞞本人真實年齡”,並稱他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鉅額賄賂;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轉移、藏匿贓款贓物;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2016年11月18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慄智受賄案。因受賄1319萬餘元,慄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慄智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慄智案宣判一年多後,向其行賄的地產商人李某某也被判犯單位行賄罪。

上述公開刑事判決書顯示,樂天公司和李某某均被列為被告。李某某,男,1971年3月10日出生。

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某某為了感謝時任烏魯木齊市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慄某,為其所在樂天公司違規競拍烏魯木齊市喀什東路2008—c—061號土地使用權以及獲得外環路綠化項目中提供的幫助,在2009年至2013年期間,出資為慄某住所裝修併購買屏風、魚缸一套,共計花費115萬元。2010年3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將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送給慄某之子慄某2供其使用。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注意到,慄某即新疆“首虎”慄智。公開簡歷信息顯示,2006年11月至2009年9月間,慄智擔任新疆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委書記。2008年1月,慄智當選新疆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至2013年1月屆齡卸任。

上述公開刑事判決書還顯示,被告單位樂天公司、被告人李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李某某的辯護人辯稱,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並具有坦白情節,故希望對其從輕處罰。經法院審理查明,認定了公訴機關指控的上述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樂天公司及被告人李某某,為謀取公司的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人民幣215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李某某作為直接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鑑於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當庭表示認罪,故根據量刑規範化相關意見,對其從輕處罰。

2018年1月10日,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樂天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罰金已繳納);被告人李某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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