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8 最高法院:要嚴厲制裁違法拆遷官員!

違法拆遷一直是全社會的陰影,其實我國的法律制度早已為惡性拆遷套上枷鎖,如何真正控制濫用的權利需要國家和百姓的共同努力。只要民眾對法律還心存信仰,只要社會正義底線堅守不破,我們一定能遏制住違法拆遷的步伐!

最高法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最高法在《意見》中明確指出,堅持各項產權的全面保護,通過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種審判及執行活動,依法明確產權歸屬,制裁各類侵犯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利用公權力侵犯私有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最高法院:要嚴厲制裁違法拆遷官員!

整治違法拆遷官員刻不容緩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為了提高拆遷效率,地方政府常常粗暴地使用公權力搞“脅迫式拆遷”,不少地方官員更是藉助便利的條件套取鉅額拆遷補償款。針對目前的情況,最高法要求嚴格徵地拆遷管理,糾正違法違規徵地拆遷行為,這無疑是為廣大部分被拆遷受害者增添了維權的底氣。

房屋是百姓的立命之本,拆遷補償也是保障被拆遷住戶和失地農民的民生工程。由於地方分配製度的種種漏洞,不少官員竟利用職務便利打起了老百姓的補償款和安置房的問題。這樣的行為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並且造成的傷害也是直接而巨大的。其實我國關於徵地拆遷的法律比較完備,關鍵在於各地要真正落實法律規定,嚴厲制裁違法拆遷行為才能讓廣大官員對法律產生敬畏感,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受害者可大膽維權

最高法在《意見》中強調,依法懲治各類侵犯產權犯罪,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依法懲治侵吞、瓜分、賤賣國有、集體資產的犯罪,促進資產監督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產權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經濟投資者、管理者、從業人員財產權益的犯罪。

最高法院:要嚴厲制裁違法拆遷官員!


對非法佔有、處置、毀壞財產的,不論是公有財產還是私有財產,均依法及時追繳返還被害人,或者責令退賠。這意味著違法拆遷損害百姓產權的責任官員不僅要被追究政治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的制度是被拆遷人維權的依託,實現法治進步不僅僅我國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被拆遷人大膽維權積極揭露地方官員的違法事實,很多老百姓懼於打行政官司而忍氣吞聲。有的法院怕得罪政府或有關行政機關,不敢行使司法監督權。

其實,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老百姓勇敢維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監督權的行使,會相應產生‘倒逼效應’,越是敢於‘民告官’,越是推動有關部門能夠依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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