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彩禮” 女方家應不應該留?

這些年彩禮在不斷的往上漲,而且還沒有要停下來的局勢!

“彩禮” 女方家應不應該留?

在七八年前我記得,我鄰居娶媳婦,有房子,那個時候流行“三金”(金耳墜、金戒指、金項鍊),然後買了兩三身衣服,滿打滿算就 1 萬元左右,再往女方家送點禮品,最後舉行一場婚禮,擺宴就結束了

“彩禮” 女方家應不應該留?

在七八年後的今天,在物價瘋漲的同時,彩禮也在以可怕的速度增長,現在結婚彩禮少的也要 6 萬 6,高的就不說了,只能說彩禮這東西上不封頂,而且還要有車、有房、以前有的三金什麼的也都有。這都不是最重要的!

重要的是女方家,把彩禮留下,還是讓女孩帶走!我見因為女方,把彩禮留下,女兒到男方家,過的不怎麼開心。

“彩禮” 女方家應不應該留?

你們說這男方送的彩禮,女方家應不應該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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