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互聯網反壟斷鐵幕已降下,第一人或是騰訊

2010年,騰訊打響了國內互聯網壟斷案的第一槍。

彼時,騰訊的帝國大廈還未鑄成完全,看到哪個領域發了,總是想摻上一腳。當時的360正是被摻上一腳的典型案例。

“中國互聯網上最強悍的男人之一”的周鴻禕不甘忍氣吞聲,經過彈窗大戰、有你沒我的幾回合攻擊後,把騰訊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


互聯網反壟斷鐵幕已降下,第一人或是騰訊

3Q大戰

這是騰訊第一次被反壟斷的陰影籠罩,雖然當時獲得勝訴,但是騰訊從此改變了戰略部署,從一個被眾人嘲諷卻無所畏懼的“剽客”,變為了只負責撒錢收割小弟的“老大哥”。

在版權問題上,騰訊也開始重視起來,最有代表意義的莫過於在音樂版權方面的推動。

2013年,當時的中國音樂市場盜版叢生,騰訊音樂聯合唱片公司成立維權聯盟。這一舉措,直接推動了兩年後國家版權局頒佈“最嚴版權令”,進而促成了中國音樂行業全面進入正版化時代。

這時候的騰訊無疑是音樂版權屆的普羅米修斯,為尚處黑暗的數字音樂帶來了版權的火種。

由一個傳薪者變為獨裁者需要多少年?騰訊告訴我們——只需要6年。

懸在騰訊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2019年8月13日,國內多家媒體轉引全球專業法律媒體MLex報道,我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從今年1月起,已開始調查騰訊音樂與環球、華納、索尼三大國際唱片公司等簽署的音樂版權獨家授權協議是否違反《反壟斷法》。

對於是否違反壟斷的判定歷來是一個富有爭議的話題。

歷史上最著名的壟斷訴訟發生於1911年,當時的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標準石油公司在石油領域,通過一系列反競爭行為實現壟斷有罪,將其拆分為34 個獨立的、相互競爭的公司。

標準石油作為美國史上最著名的反壟斷案例,鮮明地闡釋了大公司為什麼可怕,以及,我們為什麼要反壟斷。

19世紀70年代,美國人民用的汽油有三分之一是標準石油提供的,19世紀末,標準石油的市場份額已經高達90%。

讓標準石油的份額突飛猛進的,首先是自身產品的優益屬性,標準石油的產品比競爭對手的更便宜、更安全。這讓他的成本比競爭對手的要小很多,在此期間收購了很多小廠家,但這並不是判定他壟斷的原因。

標準石油在達到一定市場份額後開啟了他的兼併之路。而兼併的動機也並不只是單純為了擴大市場,因為擔心那些劣質油廠的產品出現問題,影響自己的生意。洛克菲勒購買了許多不合格的煉油廠,並用自己的方式產油。而且技術提升、生產效率提高後,標準石油的銷售價格更加便宜。因此,標準石油的市場份額突飛猛進,一路高升。

但除了安全、便宜外,還有一座靠山在背後支撐著這個龐雜的石油帝國。

想要把原油運出,鐵路是不可缺少的基礎設施。當標準石油與鐵路公司達成壟斷性合作,控制了運輸原油的路徑時,就限制了其他石油公司與標準石油的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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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政治諷刺畫家Keppler將標準石油描述成章魚一樣控制著政府、民眾| 圖源wiki

而這個舉動恰恰觸犯了《反壟斷法》最核心的原則:是否操控市場,抬高競爭門檻。

標準石油的例子距今雖有近兩百年的時間,在互聯網高速發達的今天,社會框架多有改變,但針對壟斷的判定核心是沒有太大改變的。

騰訊在2016年收購的海洋音樂後,在市場份額上就已經遙遙領先競爭對手。包括今年8月與索尼簽訂的排他獨家授權協議在內,騰訊已經與三大國際唱片公司都簽訂了獨家授權協議,並通過一系列資本運作增加了這些音樂公司續簽的可能性。這一系列組合拳就幾乎直接切斷了競爭對手在音樂版權方面與騰訊競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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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如今的音樂領域來說,音樂版權就是當年的鐵路,擁有了版權的人可以擁有讓音樂在哪裡播放的權利,而刻意禁止他人獲得版權的行為,無異於當年標準石油提高其他廠家運費的行為。反壟斷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已在騰訊的頭上,懸而未發。

我們為什麼要反壟斷

就像標準石油公司壟斷了石油產業後,把大量資金投入到技術研發中,把石油工業的整體水平給提了上去。所以,標準石油的壟斷行為,其實推進了美國工業的發展。

這種良性的壟斷行為被稱為自然壟斷,而自然壟斷是符合經濟學規律的,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反壟斷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探討一下最近發生的備受矚目的壟斷案。

本月13日,Spotify向歐盟委員會指控蘋果違反了反壟斷法,它提出在蘋果應用商店發行需要抽成30%,而蘋果旗下的Apple Music 卻不需要,Spotify認為,這一舉動使其競爭力下降,弱於蘋果。

不僅僅是音頻方面,在視頻領域,Netflix也取消了蘋果終端的付費功能。

和騰訊有相似之處的是,蘋果創造的AppStore,就像上文中被標準石油控制的鐵路,決定誰能接觸到10億樂意付錢的iPhone用戶,並收取30%的服務費,這當蘋果作為一箇中間人,或者說是裁判的角色時,都被認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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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蘋果既作為裁判、又當運動員,尤其是當其他公司還承擔著30%的負重,而蘋果孑然一身輕的時候,市場的牴觸情緒就會不可避免地散播開來。

在這個案例裡面,我們可以發現,運動場上角色一旦發生轉變——既當裁判,又當選手,壟斷性質的競爭就產生了,非自然壟斷會導致市場失衡,阻礙公平競爭,破壞良性的商業環境。

除此之外,壟斷還會產生更加深重的影響。

在韓國,財閥二字是全體人民都繞不過的一個坎。

吃的,喝的,用的網絡,打出去的電話,開的汽車,坐的飛機,唱的KTV,看的電視節目,喜歡的偶像,使用的銀行,打工的公司,這些日常的背後,都有財閥的影子。

光三星一家企業,就佔了韓國GDP的20%,從電子通訊,到精密製造,到芯片,到軍工,到民生食品,從重工業到輕工業到互聯網到基礎設施,沒有三星不涉及的領域。

可以說,韓國人民從出生到死亡,永生永世的輪迴無不掌握在幾個大財閥手中。甚至有人調侃“三星打噴嚏,韓國就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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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集團控制了韓國經濟的方方面面

當資本過於強大,政府的發言就不僅僅只是站在人民的立場上,而是受利益團體的操控,成為資本家們的奴隸。

所以韓國才會誕生像朴槿惠風波這樣的政治醜聞,在全世界都找不出第二例。

反壟斷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不僅能打擊過於強大的資本對於社會生活的影響,還能有效避免不當的市場競爭。最近的一次關於反壟斷的大訴訟已經可以追溯到21年前。

1998年,美國司法部和20個州的總檢察長聯合提出了對微軟的反壟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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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隨後的一年,微軟的市值在年初的互聯網泡沫達到了6000億美元的巔峰,它一度一家公司就佔納斯達克高達11%的市值。微軟還投資了蘋果並且合作了IE和OFFICE的預裝,拿下了個人計算機市場唯一的對手,正式成為了行業“壟斷者”。

到了2000年4月,審判結果出爐,微軟被判違反《謝爾曼法》,並被要求拆分為兩家公司,十年內不得合併,儘管在後續的上訴中,該項判決被駁回,但微軟還是元氣大傷。

也正是在世紀初關於微軟的一系列反壟斷博弈,讓微軟放鬆了對市場的警惕,讓像蘋果和谷歌這樣代表未來創新方向的科技企業,得以在微軟強勢壟斷的陰影下悄然崛起。

如果沒有這場反壟斷訴訟,或許也就不會有蘋果和谷歌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大放異彩了。

等到了2007年,微軟逐漸失去了互聯網的話語權。

硅谷孵化器 YCombinator 聯合創始人Paul Graham 在2007 年發表了一篇題為《微軟已死(Microsoftis Dead)》的博客文章,曾這樣評價:“雖然微軟還在賺錢,但已經沒有人再害怕它了,它已經不再危險。”

被盯上的科技大公司們

硅谷的科技公司從前象徵著高新技術,象徵著人類未來,而政府對於新興產業一向是較為寬容的,尤其是當他會極大帶動經濟和就業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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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反壟斷協會(Americananti - antiInstitute)對過去30年科技行業競爭的分析發現,在那段時間裡,有5家公司進行了700多宗收購。谷歌和微軟各佔約三分之一,蘋果以15%的併購份額緊隨其後。

2001年至2017年期間,交易所的成交量達到歷史高峰期,監管機構卻只在聯邦法院對其中一筆交易提出了質疑。

美國反壟斷協會負責人戴安娜•莫斯(DianaMoss)表示:“這是非常軟弱的併購執法。”

另外,立法也給了對壟斷寬容的條件。幾乎各國的反壟斷法都會存在定義模糊的情況,而這種情況並非立法疏漏,而是刻意為之,中國也有所謂“包容審慎原則,其目的都是為了讓法官們在具體案件中根據案件情形區分判斷。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趙偉在一篇關於美國反壟斷政策演繹的論文裡總結,“如此多的聯邦監管機構和反壟斷法出臺以後,實際上美國法律對限制競爭行為的界定仍比較模糊,而這是有意為之,為了給司法行政當局充分的裁定空間。”

這些原因促成了科技公司至今的“野蠻生長”,

隨著這幾年互聯網行業的不斷髮展,諸如蘋果谷歌這樣的科技公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這些公司把控著數十億人的數字服務,越來越多地將觸手伸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

然而在很長一段時間,反壟斷始終未能約束科技公司的不斷壯大,如今,美國市值前五的公司全部是科技公司,他們控制了現代數字生活的基礎設施,我們也愈發難以離開科技巨頭們提供的服務,用戶已經難以脫身了。

直到FACEBOOK被懷疑影響選舉、過濾言論之後,學者和政客們才開始深刻認識到這個問題——科技公司已經太過強大了。他們成為了初創企業的天花板,許多公司創立的目標就是被這些大公司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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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慶幸的是,科技公司的壟斷這一議題已經成為了各國的焦點問題,歐盟兩次對Google 開出鉅額罰單,Spotify起訴了蘋果不合理的收入分成……壟斷引起監管的調查。

美國總統候選人伊麗莎白·華倫甚至喊出了拆分科技大公司的口號。

今年3月8日,華倫在紐約皇后區的政治巡演中表示,當選後將拆分谷歌,臉書,亞馬遜和蘋果,這四家公司總市值近3萬億美金,每一位創始人都是家喻戶曉的科技明星,是美國過去20年最輝煌的經濟成果。

雖然問題已經得到了重視,但執行層面依舊困難重重,如華倫所說,25年前這些公司還都不存在。它們崛起之快,監管根本來不及反應。

現在距離美國最後一個新反壟斷法推出已經過了69年,上一次關於壟斷的大訴訟已經過了21年,互聯網公司在最近的30年時間中完成了過去任何產業都難以想象的經濟改造,效率之高,速度之快,變革之大,這讓此前的觀念和法律已經越來越難以規訓。

一篇發表在耶魯法學期刊上的論文就指出:現在的法律,通常是以消費者權益是否受到損害來評價一家公司是否形成了壟斷,這是一種以結果來論斷是非的判斷,並未能考慮到大型互聯網公司的複雜的業務特性。

這篇論文詳述了當今的反壟斷法為什麼不再適用於科技互聯網,這在美國法律界引發了軒然大波,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總之,人們已經開始注意到科技互聯網行業的壟斷問題,並嘗試通過立法來實際解決這些問題。

尾巴

騰訊音樂的反壟斷調查案已經超越了關於音樂版權競爭的產業意義,如果反壟斷局調查其違反《壟斷法》屬實,那麼相關處罰政策就會開啟國內互聯網反壟斷的先河。

這對中國最具經濟活力的互聯網大公司來說,無疑是可怖的。

不管怎麼說,從歐羅巴到美利堅,再到中華大地,反壟斷的鐵幕已經緩緩降下,將科技互聯網一分為二。鐵幕之後,是包括蘋果,谷歌,臉書,騰訊,阿里在內的互聯網巨頭們——所有這些企業都處於反壟斷的監控範圍之內,全部以某種形式受制於此;它們不僅受到法律和政客的影響,還將受到輿論日益嚴厲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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