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ST慧球投資者索賠勝訴,訴訟時效即將屆滿

重要內容:預計索賠條件為:(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慧球,並在2016年1月9日之後持有或賣出導致虧損的投資者;(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慧球,並在2016年8月26日之後持有或賣出導致虧損的投資者。且訴訟時效將於2020年5月19日屆滿。

2020年3月4日,天下秀數字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ST慧球,股票代碼:600556)發佈公告稱,收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案號為(2019)桂01民初3109號等34份《民事判決書》,對公司涉及的34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進行了一審判決,法院判決計ST慧球須賠償投資者合計5,460,805.17元。

ST慧球投資者索賠勝訴,訴訟時效即將屆滿

ST慧球之所以被投資者索賠,起於其2017年5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認定ST慧球存在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處罰。之後,陸續有投資者提起訴訟並獲得勝訴判決。

ST慧球投資者索賠勝訴,訴訟時效即將屆滿

▲律師觀點: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對此,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江檀文律師表示,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以儘快提起索賠,避免錯過訴訟時效,本案訴訟時效將於2020年5月19日屆滿。

▲索賠條件:

江檀文律師表示,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和各法院以往案例,ST慧球預計可索賠條件為:(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慧球,並在2016年1月9日之後持有或賣出導致虧損的投資者;(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慧球,並在2016年8月26日之後持有或賣出導致虧損的投資者。注意:最終確定的可索賠區間以法院判決為準,以上區間供參考。

▲索賠流程:

1、查看自己的股票交易記錄是否符合可索賠條件;

2、準備以下材料委託律師進行索賠:1.身份證複印件;2.證券公司打印的證券帳戶信息單原件(須顯示投資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證券賬號);3.證券公司打印的買賣股票對賬單原件(買入之日至全部賣出之日所有信息)。

▲索賠依據: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證券法》。

▲其他可索賠股票:

除了ST慧球,還有以下股票可有望索賠,快來看看有沒有您投資過的股票吧:


ST慧球投資者索賠勝訴,訴訟時效即將屆滿

本文僅供參考,因法律從業人員對法律問題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本文僅是對事實的法律評論,不得作為進行任何投資的決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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